沛县: 司法为民办实事,公正高效赢民心
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侯明光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次数:5801
为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沛县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堵点痛点问题,找准办实事的小切口,做好为民服务的大文章,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0125件,结案7418件,先后收到群众送来锦旗21面,感谢信5封。
“三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
“衷心感谢贵院为纾解企业困境、关切回应新时代企业发展司法需求付出的努力···”寥寥几百字的感谢信中,话语诚挚而真切,表达了某食品有限公司对李巍法官在审理涉及该公司的系列案件中廉洁高效司法服务的感激之情。
2018年4月,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B公司对工厂车间进行吊顶装饰设计及中央通风管道安装等施工。但B公司在施工期间不幸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由于B公司拒不垫付伤亡人员的赔偿费用,某食品有限公司为保障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权益,先行垫付了部分赔偿款项。然而工程结束后,B公司仍不愿给付某食品有限公司垫付的赔偿款,经多次沟通无果后,案件起诉至沛县法院。
李巍法官收到该系列案件后,为更进一步的审查案情、厘清关系,先后开了数十次庭审。同时,他充分衡平各方利益,本着维护伤亡人员权益,缓解各方矛盾冲突,高效解决纠纷的原则,经过多方深入调查和屡次耐心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如今,该系列案件中的死者家属和伤者均已得到赔偿,某食品有限公司垫付的款项也已追偿到位,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廉政办案司法为民,匡扶正义心系民生。”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让我们有了能顺利追回欠款的希望。”南大门前,一名激动的债权人代表将锦旗送给了刑庭王康法官,以此感谢沛县法院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做法。
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鲍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告人鲍某2015年10月借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在互联网上注册P2P平台,提供中介信息服务,用于他人在其平台发布借款、放款信息,并按照每笔借款金额的0.9%-1%收取管理费用。后在经营过程中,鲍某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以他人名义,利用其经营的P2P平台以房产、汽车抵押的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借款合计人民币逾7亿元。后平台先后归还本金6亿余元,归还利息2200万余元。
2019年7月至2022年1月,兑付本金金额1400余万元。后鲍某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仍有6000多万元的债务未能清偿。因案件涉及被害人众多,为妥善解决案件矛盾,沛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除依法对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鲍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审理外,还积极同由被害人组建的债权委员会进行沟通,通过与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该平台吸收资金用于投入成立的2家运输公司和3家无害化处理中心等企业财产交由债权委员会进行经营管理,以企业经营获得的收益进行债务清偿。而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鲍某也分别被沛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的处罚。
“执法为民,执行高效。”
孟某与李某原为多年好友,一直长期合作承建工程。2009年,两人因承建某工程后的款项分配产生矛盾,孟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案件一审后,孟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于2011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孟某140000元。然而李某逾期仍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孟某向沛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法院查询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而孟某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李某其他财产信息,案件一度陷入瓶颈。
今年4月,案件转由承办人翟志强办理。财产查控期间,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新增房产一处,遂将该房产予以查封,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住处,在向其说明案件情况的同时告知其如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强制处置其名下房产。然而李某因自知身体原因,不宜采取拘留措施,所以表现的态度异常强硬,一直找理由推脱。5月初,承办人制作迁出公告并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眼看法院真的要求限期迁出拍卖房产,李某终于服软,表示同意协商履行义务。
考虑到该案纠纷已发生较长时间,双方积怨较大,承办人又通过多次背靠背做工作,不断纾解双方内心矛盾,申请人也同意在计算金额的基础上减免部分利息,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分三批将案款210000元全部汇入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结。一起持续多年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