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崇川法院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陈杰拨通了秦某的电话,询问是否有意愿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就信用卡纠纷进行调解。秦某在电话里几度哽咽,恳求调解员与江苏银行反映情况,帮助其化解当前的债务危机。原来,秦某系一名创业青年,几年前在江苏银行办理信用卡后均按时还款,未曾逾期。但由于疫情影响,秦某创业失败,一度经济困难,虽坚持在外打工,但仍然无力在短期内偿还近十万元的信用卡欠款。

陈杰在得知秦某的特殊情况后,及时与秦某所在社区核实情况并要求社区开具相关证明,同时根据具体案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关于金融案件审理有关规定,多次与江苏银行代理人就调解方案进行沟通。最终,江苏银行代理人在请示银行后认可了秦某的困难证明,同意将还款期限从三个月延长至两年。秦某在拿到法院调解书后激动地表示:“感谢江苏银行对我们创业者的理解与支持,也感谢崇川法院给予我们借款人反映情况、平等调解的平台。疫情形势依旧严峻,但我感受到了法院与银行依法办事、以情动人的关怀。我一定会按时履约、及时还款,不辜负这份信任和温暖!”

近年来,崇川法院持续加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不断优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率和影响力。

一是深化审判理念。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的同时,强化调解服务意识和绿色金融理念。二是升级机制建设。建立调解员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审判团队与调解员的指导交流,细化调解流程,提升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高效性、科学性、便民性。三是重视对外宣传。及时总结调解经验、妥善解决机制问题,在普法释法的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鼓励社会各界优先选择调解中心化解矛盾纠纷,拓展多元解纷辐射维度,将调解中心做出效果、做出特色、做出品牌。四是加强互联互通。定期召开法院、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三方协调会议,通过司法和监管两种方式监督金融机构规范经营行为,合作助推全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