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抖音小视频引发的人格权纠纷
作者: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朱孟杰 发布时间:2022-07-21 浏览次数:5328
现在许多人喜欢用拍视频的方式记录和分享自己的生活,开心的事拍个小视频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分享一下,不开心的事儿也可以制作个短视频吐槽下,不过,发“抖音”也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如果在视频中说了不该说的话,那就有可能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近日,赣榆法院城头法庭就审结一起因抖音视频而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
张某(男)与李某(女)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感情发展至谈婚论嫁阶段,张某根据当地习俗,向李某交付了彩礼。后双方相处不佳,不愿继续交往下去,张某要求李某退还彩礼,李某认为二人相处时间较长,且张某主动要求退婚,具有过错,故不愿退还彩礼。张某的亲戚王某,平时喜爱玩抖音和快手小视频,积攒了一定数量的粉丝,遂将李某的近景照片、身份证号码、住址、配上“骗婚”、“骗钱”等文字,发表于自己的抖音与快手内,吸引一些网友进行评论、点赞。李某发现该短视频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失,并在省级媒体、当地村委会、抖音平台张贴道歉文书。
王某收到诉状后,自知理亏,自行删除相关视频,并称自己是为帮亲戚维权,其所发内容不具有侮辱、诽谤的性质,没有散播有损原告名誉的事实。法官经庭审后,认定:王某所发的文字具有明显的人格贬损内容,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其对外所披露的李某婚嫁信息侵犯李某的隐私权,其未经李某允许,在视频中披露其住址、身份证号码及近景照片等个人信息,属于擅自发布他人个人信息,王某应就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考虑王某及时删除视频,其点击量也相对较少,其侵权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故本院判令王某在其抖音、快手平台、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发布关于此事的道歉内容(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时间不低于五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自然人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享有名誉权、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能够识别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非经公民允许或法律准许,他人不得擅自公开披露。侵犯公民上述利益的,将根据其侵权的过错程度、后果、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更为严重者,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并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公民在维权过程中,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利,但该权利具有一定界限,在网络上发布相关内容时,应当考虑其社会影响,防止因自己口无遮拦、信口开河侵犯他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