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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2022年年会在江苏溧阳召开。本次年会主题为“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和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企业破产处置的协同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杜万华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会议并讲话。

杜万华围绕“推进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完善”作了主旨演讲,针对企业破产法的修改,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法骨干制度;二是高度重视并加快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制度;三是引入个人破产制度;四是将预重整、重整信息披露等近年来破产法治实践探索形成的成功经验引入企业破产法。针对破产法配套制度的完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二是建立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制度;三是建立执行与破产协调制度。同时,建议加强破产理论研究和破产法治宣传,为企业破产法修改提供理论支撑和思想文化氛围。

周继业在讲话中对研究会工作提出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做好思想引领工作。要深化理论研究,服务中心大局,持续深化破产立法研究和破产法治实践,积极传播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理念。要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发展根基,积极推进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工作,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破产审判研究中心(南京)研究基地设立为契机,推动破产法治理论与破产审判实践深度融合,重视破产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让更多优秀青年法治人才脱颖而出。

夏道虎在讲话中指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对于保障社会稳定、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不断深化府院协调联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开“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释放破产重整制度价值,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续写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

省法院副院长、研究会会长李玉生,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飚以及常州中院、溧阳市委、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负责同志和来自全省高校、法院、管理人系统的代表以及部分优秀论文作者代表参加了会议。本次年会还邀请了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省法学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