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请代表监督、让人民满意”法检两院行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促进执行工作公正、公开。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镇江市公证处的见证下依法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强制清场,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强制执行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合伙纠纷一案,润州区法院判令:被执行人朱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请执行人周某垫付合伙债务、消费款项合计19万余元。

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朱某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朱某某到庭,但朱某某却采取拒不到庭、早出夜伏、更换居住地址等方式抗拒执行,法院数次凌晨行动拟对朱某某实施拘传措施均未果。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法院查封了朱某某位于镇江市丁卯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但法院张贴的封条和查封公告均被毁损。

在传唤被执行人朱某某未果的情况下,润州区法院严格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张贴腾房公告和执行公告,但被执行人朱某某逾期仍拒不履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当天,该院执行局组织执行人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的多方监督下,对被查封房屋进行了强制清场,下一步法院将对该房屋进行依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