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土地四址不明,法官顶烈日田间奔忙解纷争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朱韵韵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4297
8月中旬正值酷暑天气,接近40度的高温即使一动不动也汗流浃背。然而,南通通州法院十总法庭庭长王蓓蓓却在田间地头奔忙测量,把法庭“搬”进村委会,通过现场勘测、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了一起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原告骑岸镇某村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徐某曾签订一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被告将3.18亩集体土地流转给原告,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原告诉称,案涉流转土地包含被告应该拆除的老宅,但被告不仅没有拆除该老宅,还在流转土地上又建了新宅。因此,流转面积不足3.18亩,相应新、老宅的占地面积应予以扣除。原告多年按3.18亩支付被告土地流转费,被告应退回原告多支付的费用。被告则辩称,原告举证的土地流转合同并非本人签字,双方流转合同也没有明确地块坐落及四址。
为弄清楚案涉流转土地情况,王蓓蓓带着书记员冒着酷暑赶赴骑岸镇,组织原、被告对案涉土地的四址进行测量。烈日下,王蓓蓓与原、被告梳理案涉土地的流转过程,找来原先经手的老支书了解情况,现场勘测案涉土地。经过一遍遍的沟通及见证测量,双方对案涉土地的四址及流转情况进行了明确。
尽管汗水早已浸湿了制服,王蓓蓓却浑然不觉,趁热打铁组织原、被告到村委会进行调解。结合勘测的数据、调取的2010年的百度卫星地图、原、被告及老支书的陈述,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由被告退还原告多支付的土地流转费6700余元。
十总法庭辖区系传统农业乡镇,近年来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发展迅速,相关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数量明显上升。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十总法庭积极打造“护农兴业”特色品牌,让法官“走出去”就地化解纠纷,在实质化解矛盾的同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