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显温度 家事纠纷“家”门解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周天赟 发布时间:2022-08-25 浏览次数:4045
融洽的家庭氛围固然是给孩子最好的教育,但分开后尊重孩子的选择也是对其最深沉的爱。近日,受如皋法院委派,九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守护一片蓝天。
原告张某(男)和被告李某(女)于2020年5月在如皋法院就年仅11岁的婚生女张小某的抚养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小某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现如今,李某无法正常工作,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张小某。为了能让孩子有更好的生活、教育环境,张某于2022年7月21日诉至如皋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由其抚养。
为促进纠纷源头快速化解,征得张某同意后,如皋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将该案通过“江苏微解纷”在线平台委派至市调处中心,市调处中心在线接收委派后,通过“司法苏解纷”平台将案件分流到当事人所在地如皋市九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利用地域熟识的优势,调解员马建国了解到张小某已经随张某居住一周,且已在张某居住地附近的初中就读,生活、学习都进入了正轨。因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张小某年满13岁,已有认知、识别能力,调解员马建国在询问孩子的想法后,以孩子未来的成长发展为切入点,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协定,若半学期后张小某生活、学习都有所改善,则李某同意变更抚养权,张某遂撤回本次诉讼。短短两天,该起家事纠纷在九华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和谐。解决家事纠纷,既是司法工作,又是社会工作。如皋法院将继续加强家事纠纷源头治理,推进纠纷化解多元化,共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