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边到心间——法庭之外的司法服务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赵越 发布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4136
“法官,我和被告离婚协议都签了,可每次开庭他都不来,这可咋好呢?”一起离婚纠纷庭审,被告再次缺席。谈起婚姻经历,原告缓缓道出一番委屈。前夫因车祸去世,她跟现任丈夫生育一女,但家庭并不和睦,法院答应帮忙调解,可被告说不来就不来,她只得干着急:难道他是不想离,反悔了?
戴南法庭庭长许志兰眼里看着,心中惦念着。“小赵,下午咱去趟村里,找人!”
“离离暑云散,袅袅凉风起”。驱车疾驰七十里,终于来到戴窑镇兴唐村,事先向村干部打听到,被告就住此处。法庭的车辆停在巷口,不久便引来乡邻驻足观望。
叩门许久,无人应答。“他腿受伤了,躺着休养哩。”楼上的邻居探出窗户向我们喊话。过不一会,屋里传来动静,生锈的大铁门“吱啦——”一声聚集了在场者的注意力。
“你好啊,我们是法庭的,开庭你不来,我们就只好来找你咯。”被告得知法官来意后,不好意思地摸摸头,为自己的爽约而感到难为情,对法官的登门拜访感到不可思议。
被告拖着受伤的腿,打开四方桌上的电风扇驱赶闷热,摆好椅子请众人坐下。原告看到他现在的样子,憋了一路的埋怨随着屋里的闷热一同消散,狠话再也说不出口。
“出庭有难处为什么也不和我们讲一下,我们可以通过巡回审理,把你们两个的离婚纠纷在‘家门口’解决啊。你这样拖着,是不是不想离婚了?”许志兰率先打破沉默,询问起被告逃避出庭的原因。
被告连忙摆手,“我一直是同意离婚的,庭长您看我这样,对他们也是负担啊。可是我去年就签了离婚协议,婚已经离了,实在想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还来找我。”
原来是个误会。“签署离婚协议书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离婚,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后才有法律效力。”知道原因的许志兰开始释法明理,解开了被告的疑惑。随后,许志兰告知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最终成功解除婚姻关系。
走出法庭,就地办案,让群众亲历司法、见证公平,是兴化法院基层法庭一以贯之的工作守则。近年来,兴化法院延续“枫桥经验”,前移工作重心,下沉司法力量,汇聚多方合力,在诉源控制、息诉止纷、减少衍生矛盾等方面做出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