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助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重振企业发展信心
作者: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杨洁 发布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5122
近日,省、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领导莅临徐州市泉山区调研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对徐州泉山法院探索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在某地产集团公司调研时,徐州泉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宋遥介绍了该地产集团在法院执行案件情况。受地产行业大环境影响,该地产集团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案件不能及时履行的情况,若按照“一刀切”的方式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企业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院执行局对该企业经营状态进行调查,发现该地产集团仍有项目正在运行。在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下,法院执行局将失信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不利影响进行法律释明。最终,该地产公司在征求债权人谅解的同时,承诺按时交房,最终退出了失信被执行名单。目前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相关案件正稳步推进执行,部分案件达成了和解协议。
调研过程中,宋遥副院长介绍了泉山法院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具体做法,受到了省、市、区领导的一致肯定。一是摸底排查。自泉山法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来,泉山法院对涉及泉山区注册的500余家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进了摸排登记,联合区信用办及各街道办事处排查失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有履行能力、经营困难、涉企执行等信息并逐一登记造册。二是严把关口。该院严守法律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对纳入或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须符合法定的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对企业失信实行“执行法官+信用惩戒管理专员+执行局长+分管院长”四级审批制度,做到程序到位、依法依规。三是慎重认定。该院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立专门信用修复“暖企”窗口,常态化受理对失信企业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相关事宜。对符合信用修复的企业,指定专人帮助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对信用修复情况公示。四是慎用保全。对于申请人申请对企业保全的案件,院执行局严格审查是否有保全的必要和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没有保全必要的一律不予保全。执行过程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严禁超标查封,尽可能增强资产流动性。在处理企业财产时,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截至目前,泉山法院对290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为企业纾困解难,为全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