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积极调解化纠纷,护航企业稳发展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陈昕 发布时间:2022-09-14 浏览次数:4850
“……在疫情当下,为我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几十万元,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最终能得到保障……在此对张健法官表示万分感谢!感谢贵院有这位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近日,如皋法院磨头法庭张健庭长因成功调解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收到了来自南通某时装公司的感谢信。
2022年3月2日,原告南通某时装公司与被告常熟市某服饰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提供面辅料,被告为原告加工服装,加工费为65608.8元,交货日期为2022年4月10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将全部面辅料交付给被告加工,可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货。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交货,被告均不予理睬,该批服装系出口产品,合同交付期已到,原告南通某时装公司急于交付,否则需承担几十万的违约损失。原告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被告公司的代加工服装进行财产保全,要求被告立即交付约定的服装并赔偿因延期交货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03500元。
立案受理后,张健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称原告将之前所欠的加工费四十多万元履行完毕,再谈服装的事。后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加工费328438.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据了解,2021年,原告曾委托被告进行服装加工,双方之间发生加工业务合计418438.5元,被告按约交付加工服装并交付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却未能及时足额付款。经再三催付,原告于2022年3月8日向被告出具《付款协议》,确认加工生产服装合计加工费为418438.5元,2022年1月已付7万元,剩余348438.50元,于2022年4月10日付一半,余款于2022年5月30日付清,并承诺就逾期付款按照法定贷款利率给予利息补偿。然而原告仅于2022年5月1日支付2万元,未能按其承诺向被告公司付清货款。
2022年6月16日,经张健组织调解,原告表示欠被告加工费是事实,因为疫情造成经营困难,未能按期履行,愿意分期解决之前所欠被告的加工费。在张健的帮助下,原告订立了详细的分期还款计划,并得到了被告的同意。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协议约定:原告偿还被告加工费10万元后,被告交付约定的货物。服装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原告给付被告加工费65608.8元,剩余228438.5元加工费原告分期偿还,原告申请解除被告的财产保全。
协议签订后,原告于6月20日将加工费10万元缴至法院(该款已发放被告),被告于6月22日前将货物交付原告。
法官及时有效调解,解决了两公司的经营难题,避免不及时履行涉外贸易造成的更大损失。近年来,受疫情影响,有些企业出现经营不利、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买卖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等个人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人民法院积极发挥作用,致力于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公正审判,全力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