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pg

2.jpg

9月22日,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执破融合”改革现场会在苏州召开。会议贯彻落实近日召开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对全省法院开展“执破融合”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进一步深化“执破融合”改革,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苏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爱军到会致辞,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主持会议并宣读《关于“执转破”“类个人破产”优秀案例及创新机制评选结果的通报》。

褚红军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执转破”及“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改革工作,探索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以苏州法院推进“执破融合”改革为标志,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进一步深化为两个程序的深度融合,全省法院“执转破”和“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改革工作进入新阶段。

褚红军强调,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认识“执破融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明确任务要求,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要优化工作理念,紧扣案件特点,有机融合执行思维和破产思维,强化“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有效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效率。要调整职责分工,在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基础上,建立由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办理简单“执转破”案件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要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确保程序转换合法、规范、有序、畅通,不断提高工作质效。要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税收优惠、信访维稳、公益基金、平台托底、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支持,构建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建立长效机制。

会上,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作题为《推进“执破融合”改革  探索构建债务集中清理新路径》主题发言。南京中院、吴江法院等11家中院、基层法院分别就开展“执转破”及“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经验进行了会议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