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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起,蟹脚痒。当下正值螃蟹销售旺季,为护航兴化螃蟹丰收季,妥善化解各类涉螃蟹养殖、销售类纠纷,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走进被誉为“中国河蟹第一市”的兴化安丰国蟹市场,现场巡回开庭审理一起螃蟹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涉原告经营蟹塘,与被告发生买卖往来,被告在出具单据后并未给付蟹款,原告持单据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蟹款,而被告抗辩其并非实际收购人,而是帮助老板收购螃蟹签下单据。该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螃蟹交易往往都采用非现金交易方式,由收购方出具单据,一段时间后再由蟹农凭借收据向收购方索要蟹款,而在现实交易中,收购方出具的单据有可能会存在重大瑕疵,蟹农要不到钱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年螃蟹产量怎么样?经营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为了让蟹农们在丰收季收获更多的法治幸福感,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走到蟹农身边 ,她围绕蟹农普遍关心的蟹款催收问题,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提醒蟹农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了解买方的情况,确定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用鲜活的小案例讲述了出卖人不明、买受人草签、代签、单价不明等条款约定不明的常见形态和法律后果,同时结合行业交易习惯指导蟹农们在非现金交易情况下的证据固定方式。

法官在与蟹农的交流中,就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等问题作了广泛宣传,鼓励蟹农们坚决抵制欺行霸市的不法行为,重振螃蟹市场的有序竞争环境,有力护航螃蟹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