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督促”抚养费履行,暖心回访护航少年成长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张金晶 王秋阳 发布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5527
近日,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负责人陈璇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回访,实地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小宝(化名)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并送去书籍、作业本、文具等学习用品。
2020年,小宝的妈妈小燕(化名)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张某离婚,未获准予。后小燕不顾儿子小宝年幼需要照料,独自回到湖南怀化老家生活,后没有来过如皋看望小宝,也未支付抚养费。
2022年,小燕再次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小燕作为一名母亲,遇婚姻纠葛不能正确处理,竟私自撇下幼子离家出走,两年不尽抚养义务,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利于小宝的成长,遂判决小宝随其父亲张某共同生活,由小燕每月承担生活费800元,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定期探望小宝,充分关注小宝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小燕在法院的强势介入和悉心劝解下主动履行了2022年8月份之前小宝的生活费。
转眼,又到了9月开学季,小宝也步入了新的年级,承办法官陈璇时时牵挂着这个孩子,遂拨通了小宝爷爷的电话,询问小宝抚养费的履行情况。得知小燕尚未给付9-12月份的抚养费后,陈璇立即电话联系小燕,要求她及时给付抚养费、定期探望小宝,并告知她如不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小宝父亲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法院会依法对她的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视情况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经过陈璇的释法明理,小燕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表示自己目前人在湖南,暂时不能回如皋,愿意委托自己的姨侄女代为履行小宝9-12月的生活费。
2022年9月26日,小燕的姨侄女来到法庭交纳了小宝9-12月的生活费。因小宝的父亲目前在外地,暂时由爷爷奶奶照顾小宝,为免于老人来回法庭领取抚养费的奔波,陈璇法官决定将抚养费亲自送到小宝家中并对小宝的生活现状展开回访。回访过程中,陈璇和小宝倾心交谈,详细了解小宝的生活和学习状况,鼓励小宝和家人要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叮嘱他们有困难可以联系法庭、社区等相关机构,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协助解决。陈璇还给小宝带去了书籍、作业本、文具等学习用品,用爱呵护孩子的童年。
此次督促当事人履行抚养费及案后回访是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新举措,通过发放《致婚姻危机家庭家长的一封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案件回访、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形成积极向上、阳光健康的良好心态,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