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敬老院里巡回开庭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赵越 发布时间:2022-10-18 浏览次数:4587
近日,兴化法院戴南法庭来到戴窑镇某敬老院,就一起赡养纠纷开展巡回审理。
杨老太今年八十有九,耄耋之年,育有二子一女。长子去世后,女儿将母亲送至敬老院生活,遭到二儿子反对,他认为养老院收费较贵,自己一家在外打工,生活本来就不富裕,只同意让老母亲在自己老家的房子里生活,自己适当补贴点生活费。为确保母亲的生活质量,女儿坚持将杨老太送到养老院,并要求哥哥共同分摊相关费用,但遭到反对,两家就此产生了较深的隔阂,甚至一段时间内断了来往。
一个月前,杨老太以儿子不同意支付赡养费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将开庭地点定在敬老院,是承办人许志兰斟酌再三后作出的决定:一方面老人出行依赖轮椅,戴窑镇距离法庭三十多公里,与其让老人饱受舟车劳顿之苦,不如由法庭主动“送法上门”;另一方面二儿子一直在外打工,不清楚母亲的生活情况,看到老人在敬老院的居住环境,案件也许会有转机。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要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尊敬老人,爱护老人。”庭审中,许志兰以孝为题,以法律为准绳,细心调和、耐心劝解,适时引用村规民约内容,向当事人及其家属阐释了赡养的含义。“孝悌之义,不能忘本。”看到一心想要留在敬老院生活的老母亲,二儿子终于忍不住开了口,他表示并非自己不愿意赡养老人,而是在大城市打工久了,听人说养老院费用动辄上万,自己是担心负担不起“高昂”的养老费才反对的,看到母亲在敬老院安详生活的情景,他这才放下心来。
经过多轮协商与最后确认,杨老太的赡养问题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一桩萦绕着老人多年的“心愁”,终于在法庭耐心细致的调解中落下帷幕,而这,正是兴化法院秉承“符合时代精神、满足人民企盼”的又一价值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