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年的转型发展,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这颗“太湖明珠”,在经济、社会等诸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推动辖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滨湖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稳”、“动”、“和”的三字工作方针,切实提升社会维稳能力,秉持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着手,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为转型发展助力添彩。

  ■以稳为基

  开创执行双向推进模式

  “老张,农民工的事情绝不是小事,判决书也不会变成'法律白条',法院一定全力以赴,让你们的权益一分不少地实现。现在先拿上钱回家好好过个年。”

  “谢谢法官,谢谢吉院长,没有法院这么高效的执行,我今年可能连回家的路费都没着落啊!”捧着刚刚拿到的执行款,农民工老张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对法院执行效率的怀疑也随之烟消云散。

  2011年10月,一大批合同纠纷案件如潮水般涌入滨湖区法院,短短一个月时间,该院就立案136起,且矛盾主体无一例外都指向某大型电器公司。

  据了解,该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在陷入经营困难之前,曾是辖区内有名的“纳税大户”。2010年左右,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一度陷入停产停业状态,职工群体、供应商以及银行纷纷来法院要求起诉,涉案标的额高达8900余万元。

  涉案金额高、涉及人数多,执行的进展关乎整个辖区的和谐与稳定。滨湖区法院院长王春年和副院长吉东对该系列案件的处理十分重视,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承办法官对案件的处理要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为彻底查清该公司的资产,特别是经营往来情况、对外应收应付款及固定设备等财产情况,执行局事先制订了缜密的行动方案。

  在两名副局长的带领下,执行“查控组”十余名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公司的财务室、仓库、生产车间等进行了强制搜查,查封了公司库存资产、生产设备,并暂扣该公司台湾省负责人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初步查清了公司的有关财产情况。

  由于临近年关,职工群体中有77名来自湖南、四川、江西等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均要求返乡过年,但所欠工资未能落实使他们的情绪非常不稳定,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维护稳定是法院的基本职责,请执行局迅速拿出方案,务必让外来务工人员安心回家过年。”了解情况后,王春年于第一时间作出了批示。

  通过专题会议研讨,执行局决定,从待分配财产中组织调拨资金,并迅速安排执行“综合组”人员对该公司涉及未付薪金的外来务工人员人数进行统计,于年前将所欠工资全部发放到该批职工手中。

  两个月时间,从立案、审判、执行启动、财产查控再到债权分配,一气呵成,这都得益于滨湖区法院去年7月出台的《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和《执行实施分权人员定职定岗工作方案》。

  根据《暂行规定》和《工作方案》,执行实施权纵向实行权力分段,执行案件被分解成执行启动、查控被执行人及财产、财产处分、结案审查四个阶段;横向实行机构分设,在执行局内设“查控组”和“综合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作完成执行案件,执行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以动为魂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脚上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这句话用来形容执行法官再恰当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法官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申请人的切身利益。

  “你好,赔偿金已全部执行到位,请速到法院来领取。”一起案件顺利执结后,法官尤惠生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申请人,因为这笔钱对于他们来说无异于是雪中送炭。

  今年7月,执行局受理了两起具有关联性的执行案件,两案的申请人都是来无锡务工人员,均就职于同一家公司,由于职业病导致了身体残疾,给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给两个贫困的家庭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此前的2011年年底,他们先后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并分别获得36万元和27万元的工伤保险金。

  仲裁裁决虽然赢了,但用于治病救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赔偿款却被公司据为己有,两位申请人分文未得,生效的仲裁裁决也成了一纸空文。

  案件进入法院执行后,尤惠生第一时间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在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他又迅速前往该公司办公地点,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涉。

  执行谈话中,公司负责人非但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反而认为仲裁裁决有误,有推卸履行法律义务之意。在多方劝说无效后,尤惠生决定查封公司财务室,扣押相关财务账册。

  后来,公司负责人终于当着法官的面将余款划拨至法院账户。

  执行工作光靠法官有能动意识还不够,还要让整个区域形成一张执行联动网。为了让执行工作更好地开展,滨湖区法院召开了执行联动工作座谈会,来自公安、司法、工商、国土、房管、出入境、供电、银行、通信等系统近20家协助执行单位应邀参加,协商共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今年以来,滨湖区法院还陆续在全区建立了多家“驻社法官工作室”,常年派驻法官轮流进社区,参与综治调解、上门提供司法服务。

  派驻法官在服务社区居民的同时,也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很多便捷。有时,被执行人的情况就是由驻社法官向村里了解的,这不仅大大节省了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让各个职能部门能更好地参与到执行联动工作中。

  “执行工作主要着眼于一个'动'字,怎样'动'出效果,'动'出成绩,是一个关键问题。”王春年在谈及执行联动机制时这样说道。

  今年以来,滨湖区法院就执行联动机制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执结各类积案107件,执结标的额达3500余万元。其中执行和解60余件,执行难问题有了明显改善。

  ■以和为本

  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真谛

  多年来,滨湖区法院以“和为贵”促执行,多措并举实现执行和解,使和谐执行之路越走越宽广。

  “谢谢法官,您辛苦了!我回老家了,您多保重!”2月的一天晚上7点,火车站台上,申请执行人周某向陪伴了他一整天的执行法官李敏嘉依依告别。

  周某的妻子在无锡打工期间,因让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罗某为其接生,导致母婴双双死亡。法院依法判决罗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执行程序启动后,李敏嘉及时委托罗某户籍所在地法院查处其老家财产,同时迅速向无锡各银行、车管所、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罗某的财产线索,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而罗某正在服刑,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被害人家属周某因拿不到执行款,迟迟不肯将被害人的遗体火化。

  此后,周某又带着一群亲属来到了法院。执行法官一边采取措施做好周某等人的稳控工作,一边专门向区政法委报告,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

  区政法委审批同意就此案发放了救助金3万元。然而,因被害人遗体自案发后一直停放在无锡市殡仪馆,单遗体的保管费就达4万余元。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经济特别困难,李敏嘉主动与殡仪馆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殡仪馆免除了大部分费用。

  周某亲眼看到执行法官对自己的事情尽心尽力处理,终于同意将已存放了一年的被害人遗体进行火化。

  当天,李敏嘉一直陪同周某,为其买好中饭,陪他处理丧葬事宜,甚至帮他买好了回家的火车票并把他送到车站。周某感动得流下了热泪。

  执行法官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牢记“和谐”二字,坚持攻心为上、强制为次的思路,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不同案情、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妥善采取合理的化解方案,以法律引导人、以道理说服人、以真情感化人,换位思考,引导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从而达到和谐执行的目的。

  着眼全局下活执行“一盘棋”

  访谈对象: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春年

  体制上求突破

  法周刊:近年来,滨湖区法院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在保障民生、服务大局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请您介绍一下在执行工作中都有哪些好的举措?

  王春年: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检验审判工作最终是否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标准,法院执行的效果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11年,我院提出了“系统审判、全程管理”的司法理念,着力打造立案考虑审判执行、审判便于执行、执行监督审判的“一盘棋”工作格局,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介入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

  在立案阶段,立案法官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主动提醒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和诉讼保全措施,以利于结案后的执行。

  在审判阶段,法官对被告转移财产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强化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

  不能当庭履行的,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要求审判法官作出的裁决文书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可执行性以及社会的认可程度。特别是判决主文,必须具体明确,避免可能引起的歧义,降低执行时执行异议的发生率。

  效率上求提升

  法周刊:在日常工作中,滨湖区法院针对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措施?

  王春年:为了破解执行工作中的“人难找”、“财难寻”的两难困境,我院建立了以“执行110”和“凌晨集中行动”为核心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力求破解执行难问题。

  2010年4月,根据已制定的《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实施细则》,我院成立了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由分管副院长任总指挥,执行局、法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并挑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执行员、司法警察组成工作小组,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

  同时,我们积极与政法委、综治委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对于列入名单的被执行人,法院及时通知其所在街道、社区、村等单位协助查找。

  法院通过协助执行单位反馈的案件相关信息,及时掌握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法院执行中,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形式上求转变

  法周刊:当前,执行工作仅靠法院“单打独斗”尚不能形成执法合力,滨湖区法院在实践中如何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开展执行工作?

  王春年:近年来,滨湖区法院采取“上靠、横联、外延”的六字举措,积极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上靠”是指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借助区委政法委的“社会救助机制”,尽力帮助申请人解决困难。今年以来,我院依靠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先后执结了强制搬迁、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农民工工资等多起涉民生类案件。

  “横联”是指完善联动机制,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与工商、银行、房管、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联动互助的长效机制。

  “外延”是指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社区)、民间调解组织的联系,构建延伸到村、社区的立体执行网络。

  作风上求严谨

  法周刊:执行工作开展得好,离不开一支优秀的执行队伍,滨湖区法院在加强队伍管理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王春年:我院围绕规范化建设工作重心,结合正在开展的“加强执行案件管理、改进执行工作作风”专项活动,从三个方面狠抓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执行干警的工作作风。

  抓规范,提高责任心。明确“三提升一改进”的目标,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提升干警政治素质、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改进干警工作作风。根据目标任务及分工,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提高干警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抓管理,注重实效性。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一方面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疑难案件研讨、撰写调研文章等多种方式,推广执行经验。另一方面要求执行干警加强自学能力,增强依法办事本领,牢牢抓住工作实效这个核心,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抓纪律,强化监督力。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防腐抗变能力。执行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多换位思考,多体谅当事人的难处。对当事人“冒犯”的言语听得进、改得快、做得好;对申请执行人的埋怨多容忍、多谅解、不计较,做到秉公执法,公正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