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背后的速度、温度与力度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黄幸幸 发布时间:2022-10-26 浏览次数:4619
近日,如皋法院石庄法庭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当事人当日即履行房屋交接手续。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并履行,前后仅用时18天。
直接送达 办案有速度
9月30日上午,石庄法庭的章杰法官接到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案卷材料。通过阅卷了解到,原告张某于2022年3月通过竞拍购得的辖区某乡镇集体所有的一处房屋。因长期居住在该房屋中的两被告拒绝搬出,原告张某一直无法实际占有使用。经社区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王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考虑到临近国庆假期,且此类案件通过电子或邮寄方式送达的效果不佳。法庭采取直接上门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到达现场后,法庭工作人员发现案涉房屋因年久失修,已有多间倒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李某、王某两被告对于法官的到来颇为激动,明确表示至死不搬。经过耐心细致的交流,两被告最终签收了法律文书。返回路上,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进一步摸清两被告的家庭情况和双方矛盾的发展过程。
找准症结 办案有温度
经了解,两被告系附近村民,有一子一女。大约5年前,夫妻二人因与儿子发生矛盾就搬到案涉空置房屋中居住生活。考虑到房屋的安全问题,镇村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两被告始终不同意搬出。在案涉房屋被拍卖后,两被告依然拒绝搬离,为此与原告多次发生纷争。承办法官找到两被告的子女,告知其案涉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成年子女有为父母提供居所的法定义务。经释法明理,两被告子女配合法院做父母工作,两被告态度出现松动,不再抗拒搬离案涉房屋。
当即交接 办案有力度
2022年10月17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早早来到石庄法庭,谁知刚见面就产生了新的矛盾。张某认为自己花钱已经买下房屋,两被告就应该无条件搬出。两被告认为自己对房屋进行维修花费不少费用,拒绝无条件清空搬离。本案采取判决方式结案无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还可能会衍生新的诉讼和强制执行的难题。承办法官一方面做原告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提醒两被告占有他人房屋没有合法依据,何况居住在危房之中,谈何安享晚年?两被告最终同意搬到女儿家居住生活。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于月底前将房屋清空后搬离;原告张某贴补两被告部分修缮房屋的费用。为避免案件拖入执行程序,协议签订当日,承办法官带领团队成员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交接,确保调解协议即时履行,减少矛盾隐患。
石庄法庭庭长陈东表示,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般积怨较深,矛盾激烈,双方往往就是争一口“气”。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依托群众和基层调解组织,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现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百姓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