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

连日来,江苏法院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致认为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民法院要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部署,践行好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推动创新发展的职责使命。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牵头成立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积极走访产业链龙头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助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无锡法院与市科协、无锡物联网创新促进中心深度合作,促进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苏州法院深化、细化技术调查官职能,健全技术事实查明“苏知模式”;连云港自贸区法庭协同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等共同构建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协作联盟;泰州法院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靶向重点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南通法院和国内大型电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源头化解知产纠纷,服务产业发展。

10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专题研究讨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了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二条工作措施。

这十二条举措包括加强全方位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等。还包括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享有的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反对境外‘长臂管辖’,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江苏高院民三庭负责人强调,新发展新征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知产法官的审判思维应该更具发展视野和前瞻性,对企业创新应该有着更强烈的保护意识。

10月21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明确,要依法促进技术和数据要素有序流通,依法审理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案件,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制滥用知识产权阻碍中小微企业创新与发展的不法行为。要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支持引导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适时出台司法政策、强化司法引领,提升创新主体保护能力,切实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江苏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全省法院提出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持续强化创新、权利、惩罚、效率和诚信导向,依法审理涉及企业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转化等案件,依法纾解企业创新困境;妥善审理职务发明专利纠纷,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产业化;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坚,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动力。

据统计,全省法院近五年共审理技术类案件10273件;共有11件知识产权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2篇案例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部30例典型案例集。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一名江苏知产法官,我将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加大对原始创新技术、创新成果、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更好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江苏力量!

全国模范法官、全国自强模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小莉在采访中谈道。

大法官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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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夏道虎

党的二十大报告用专章部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强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尊重知识价值、推动创新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谋划思考,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国家战略实力的重要意义,从落实党中央决策和国家战略的高度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保护重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成果,促进科技创新尤其是原始创新,助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持续加强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创新权益,弘扬科学家和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依法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和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持续深化“三合一”机制改革,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实践锻炼,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既熟悉中国国情又具有全球视野的专家型、复合型知识产权审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