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约”出“德”“法”相融新举措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陈帅 发布时间:2022-11-09 浏览次数:4340
为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11月4日下午,兴化法院西鲍法庭组织召开村规民约推广运用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座谈会。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徐开勇,西鲍法庭庭长谢俊成及辖区各乡镇政法委员、司法所长、民政助理等参加调研座谈。
会上,徐开勇带领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关于在乡村治理中规范运用村规民约的十条意见》,重点围绕如何“坚持和加强党组织在推进规范运用村规民约工作中的核心引领作用;突出村规民约在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循公序良俗上的规则文明;探索和创新在社会实践中引入并正确运用村规民约;广泛和深入宣传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等意见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就规范运用村规民约提出相关建议举措和要求。
与会人员对村规民约在引导群众遵规守纪、推动乡村移风易俗等方面的治理作用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推进规范运用村规民约提出几点意见:一要完善负面清单,赋予村规民约一定的强制力保障;二要结合各村居特色,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提供司法指导;三要完善高质量考核机制,推动村规民约从有向“高质量”“强效用”发展转变。同时,与会人员还对辖区相关矛盾纠纷隐患进行了排查通报,并征求法庭意见建议,提出化解举措。
徐开勇对村规民约制定程序、调解运用、司法指导、引领示范等方面给出了具体意见与办法,并针对矛盾纠纷隐患结合村规民约同与会人员探索根源性解决办法。
此次座谈调研,是兴化法院引领构建村规民约,促成自治、德治、法治相融合的现代化乡村治理秩序建立的新举措。今后,兴化法院基层法庭将继续通过推广规范运用村规民约引领社会风尚,促进乡村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引导群众遵规守纪,推动基层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律素养,从根本上达到诉源治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