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项司法建议惠百名尿毒症患者
作者:顾建兵 沈冬亮 发布时间:2011-11-02 浏览次数:974
本报讯 “感谢法官叔叔,你们的关心不仅帮我父母减轻了经济负担,更增添了我战胜尿毒症的信心!”10月31日,当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就一起未成年尿毒症患者季雨(化名)诉其父抚养费纠纷案进行回访时,这位年仅14岁的尿毒症患者对法官们的热心帮助连连表示感谢。
据了解,通州区政府已正式将尿毒症患者的腹透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而这一让季雨等百余名尿毒症患者同时受益的重大政策,乃是缘于通州区法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书。
2010年9月,通州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尿毒症患者季雨诉其父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发现,季雨已被诊断为尿毒症,需要长期腹透,其父母于1999年协议离婚后,她随母亲共同生活,季母也患有遗传性肾病,无劳动能力,而季父再婚后日子过得也很艰难,两个孩子和常年瘫痪在床的母亲全靠他踏三轮车给超市送货为生,根本无力再承受季雨高额的腹透治疗费用。而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将血透纳入补偿范围,事实上对大多数尿毒症患者而言,采取腹透治疗价格更低廉、治疗更有效。通州区法院认为,既然血透治疗费用能纳入补偿范围,作为同样是治疗尿毒症有效手段的腹透,也应当同等对待。为此,该院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向新农合医疗管理委员会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将腹透列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药费补偿范围。这一建议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年5月底,通州区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将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及相关药品费用全部比照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标准结报,同时将腹膜透析液纳入补偿范围。
“善于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当好社会管理的助手和参谋,是法院和法官的分内事。”据通州区法院院长刘惠冲介绍,自这一新规定出台以来,全区已有102名农村尿毒症患者腹透治疗费得到补偿,共计发放补偿款44.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