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48名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接受法纪教育。市中院、区法院部分干警通过视频同步收听收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10年至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款结算、机动车违章处理、道口规划、停车位划定、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护栏施工等相关工程发包、车辆通行证办理、交通组织方案审批、工程承接、驾驶人考试科目二及科目三考场资格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及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1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审判长张祖超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心悔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

旁听人员全程观看庭审,现场聆听了被告人从一名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逐步腐化堕落的详细过程和心路历程,零距离接受了一次廉政警示教育。

庭审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丁晓中现场讲话,教育大家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汲取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