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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睢宁法院深入践行“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活动,主动作为,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化解一件积怨较深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许某与二被告系同村居民,三户承包土地相邻,原告承包地位于二被告承包地中间。2005年左右,许某先在承包田地种植了杨树,后二被告也相继在承包田种植了树木。2008年左右,许某响应村里号召,将田地的树木去除,但二被告家树木一直未去,许某在其承包地两侧均挖了深沟,三家因此产生矛盾,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将树木去除并赔偿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充分研究案情后的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原、被告均系同村邻居且有亲戚关系,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和以后邻里和睦相处,尽量以调解解决为宜。

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共同到涉案承包土地勘查现场,并邀请村委会负责人现场参与协调。经过第一轮处理,二被告已经将树木去除,但对于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农作物产量影响因素较多,法庭对于原告损失也无法直接进行认定,原告委托评估机构对其损失数额进行了评估。评估后,二被告对于评估结果不予认可,并申请重新评估,后因未交评估费被退回。法庭又组织第二轮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明、背靠背调解,最终三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近年来,睢宁法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入开展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实践活动,敢为善为、务实落实,着力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回应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带来的安全感、幸福感,为推进乡村振兴和“五治融合”社会治理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