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沂市某楼盘因开发商逾期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拒绝交付,导致业主无法按期上房,引发群访。新沂法院得知访情后,立即安排负责审理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的法官赵方方和王颖前往配合参与调处。到达现场后,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安抚涉事人员情绪。相关施工企业表示工程虽已验收合格,房屋具备上房条件,但开发商尚欠其公司工程款,按照协议约定,其有权不交付工程。在了解问题症结后,两位法官分别向施工企业、开发商释法明理,言明利害,告知施工企业不履行交付行为并不能实现其债权,反而既影响广大业主利益,也可能导致开发商因逾期交房徒增债务,更不利于其债权的实现。同时有针对性提供法律指导,告知诉讼、保全等权利救济方式,引导施工企业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告知开发商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交房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引导及时依约履行义务。

当晚,开发商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支付部分工程款,施工企业交付工程。次日,业主得以陆续上房,该群体性纠纷得以快速成功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本起纠纷发生于诉前,新沂法院主动作为,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府院联动,积极参与纠纷化解,既从保民生的角度依法快速维护众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上房,避免成讼,用实际行动为群众解决矛盾;也从促发展的角度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引导企业依法高效维权,切实为企业解决难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