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屋出现多处漏雨,我只要求被告把我房子修好……”

“房屋漏雨也可能是材料问题,之前我也提出过修理,但原告不让,现在就算我想修,原告肯定也不会满意维修结果……”

11月18日上午,在邳州市碾庄镇宗庙村议事堂,一场激烈的争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原来一场现场调解会正在承办法官郭琳的主持和现场邀请的十余名人大代表和部分村民代表的旁听和监督下有序开展着。

原告李某将自家楼房的兴建工程承包给张某施工,建成后,李某装修入住。但不久,李某发现房屋屋脊多处漏雨严重,与张某协商未果后,起诉至邳州市人民法院碾庄人民法庭。

调解会现场,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一边梳理着案情及双方争议焦点:双方对漏雨事实没有争议,但对于漏雨原因、修复方案及损失认定有较大差异。虽双方对此提出了鉴定申请,但考虑到鉴定成本较高,且实际修复成本可能会低于鉴定成本,简单启动鉴定程序可能会额外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本着“调解工作多做几轮,让群众的诉累更少一些”的工作原则,承办法官在先前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庭前质证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均未果的情况下,再次组织了本次现场“面对面”调解会,并将调解现场前移到驻地村委会。同时为了调解能取得有效进展,在现场会前一天承办法官已告知双方可以分别找到各自信任的一名熟悉建筑行业施工流程和标准的“民间专家”,由“民间专家”辅助各方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为确保调解的实际效果,碾庄人民法庭冯宪勇庭长来到调解现场,同承办法官郭琳再次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从合同效力、双方过错、诉讼成本等多角度阐明双方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随后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承办法官一行又来到被告家中进行现场勘查。在明晰主要漏雨位置后,双方当事人在“民间专家”的辅助下,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尽可能不采取鉴定程序,由双方测算可能产生的修复费用,由被告对原告进行现金赔偿即可,本次调解圆满落下帷幕。

调解过后,参与现场调解的人大代表对法院加强诉源治理、调解前置、就地调解、现场办案、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的司法实践表示肯定。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能主动为当事人考量,多举措提供调解平台,深入现场勘查、促使双方实质解决问题表示感谢!围观村民对法院深入百姓中间,实地调查、现场普法的做法也表示欢迎和赞赏。本次现场调解会既推动了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邳州法院将持续贯彻徐州中院“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活动经验做法,及时调动一切积极有效的调解因素,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调解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