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组织推荐评选“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通知》有关要求,经逐级推荐,省法院研究,决定将以下候选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1. 宝应县人民法院

2.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泗洪县人民法院

4.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5.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对上述候选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

联系电话:025-83785482,电子邮箱:jsbzjlgg@163.com

邮政编码:21002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