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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实施,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11月24日上午,溧水法院召开“紫荆花”家庭教育辅导工作新闻发布会。溧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明、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杨先木、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蒋敏出席发布会,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溧水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公安局溧水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相关负责人及市、区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由审管办法官助理尚睿主持。

首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会人员实地参观了紫荆花家庭教育辅导室。

在接下来的发布会上,播放了由溧水法院参与拍摄制作的首部微电影《“未”你而来》,该片以小强(片中化名)经常被其父亲王磊(片中化名)打骂展开,展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以及多部门在预防、处置家庭暴力工作中形成合力,加强普法宣教后,引导家长思想家风转变,倡导和谐文明的家庭氛围。

紫荆花家庭教育辅导室成立的背景是什么?其意义又是什么?唐明副院长在发布会上介绍道,近年来,溧水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发现某些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存在重成绩轻品行轻心理健康,甚至有些父母疏于教育、怠于教育子女的情形。为积极响应上级党委、法院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担起法院对协同家庭教育的责任,经过前期的规划、设计,于今年成立了紫荆花家庭教育辅导室,并于9月30日出台了《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辅导室工作规范(试行)》,对开展家庭教育辅导的形式、情形、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庭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开展家庭教育辅导,通过“紫荆花”家庭教育辅导室现场辅导、法庭教育、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视频教学、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展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展开训诫或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随后,蒋敏副庭长介绍了一起家庭教育辅导典型案例:今年7月,溧水法院受理了一起索要垫付抚养费的案件,孩子的父母于2015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重新组建家庭。此后,孩子的父母便无暇照顾他,孩子便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为让孩子健康幸福的成长,承办法官要求孩子的父母到溧水法院接受家庭教育辅导。经过耐心辅导,其父母认识到了错误,纷纷表示会主动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义务。该案系溧水法院首次通过家庭教育辅导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发出第一份家庭教育令。经家庭教育指导后,家庭关系更趋融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围绕社会普遍关心的家庭教育、人身保护、子女抚养、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教育指导令的效力等问题,杨先木庭长回答记者提问。

紫荆花是亲情之花

它代表着兄弟和睦

骨肉情深,家庭美满幸福

这不仅是我们家庭教育追求的目标

也是家事审判追求的方向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基石,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今后,溧水法院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形成强大合力,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辖区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司法规律新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美满和谐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