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江苏镇江法院司法助残工作纪实
作者:人民法院报 朱旻 赵璠孙彩萍 夏思纯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10312
“现在他每月10号就把生活费打过来了,开学后我在大学城的小吃摊就可以营业了。李院长,真是谢谢您了!”听到电话那头张女士的回答,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平波欣慰地放下了电话。
2021年6月以来,李平波和承办法官席俊一直揪心着这起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的履行情况,“张女士的女儿小彤生活不能自理,是未成年残疾人。这个家庭真的很需要小彤父亲每个月的这笔抚养费。”
残障人群是生活中的少数人群,他们面临着比一般人更多的困难,更期待困境中一双双援助的手。近日,记者来到初冬的镇江,聆听这座城市里“司法助残”的温暖故事,探访故事背后的那些人和事。
一支笔一张纸一个屏,无声调解暖人心
2022年春节刚过,这天,一位特殊的求助者赶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立案窗口。
“我家小严借给别人的4万块钱拿不回来了!这可是孩子辛辛苦苦赚来的啊!”寒冷的天气里,这位母亲急得满头大汗。
润州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徐海宁向她仔细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这位求助者的儿子小严是聋哑人,去年到上海打工时,与聋哑人小殷成为了室友。见小殷经济困难,小严便将4万元积蓄借给了他,但之后小殷却迟迟没有还钱。
听到是两个聋哑人之间的纠纷,徐海宁立即找来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主任单立新,商量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的经济压力,也能最快速度保障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
发生在两个聋哑人之间的纠纷,其调解难度可想而知。单立新想到了长期从事基层工作,曾做过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人民调解员洪云。
考虑到小殷人在上海,因疫情无法到现场,洪云立刻加上他的微信进行沟通。起初,洪云微信告知小殷被起诉的情况时,小殷情绪激动,十分抗拒,拒绝出示身份证、残疾人证,沟通一度陷入僵局。洪云没有一丝气馁,耐心劝导着这个身处无声世界的年轻人。
一次次文字释明后,小殷逐渐敞开心扉:“洪阿姨,不是我不还钱,实在是生活困难,我拿不出这个钱啊。”
看到小殷这句无奈的话,洪云松了一口气:“孩子,只要你有还钱的想法,阿姨就帮你一起想办法。”
洪云回过头和小严沟通:“小殷是想还钱的,可现在没法一次性还清,分月还款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小严和母亲也表示体谅,接受分期还款,并且不要利息。初步的调解有了进展,这让洪云备受鼓舞,随即约好双方择时线上调解。
然而,约定的调解时间到了,小殷却没有上线,洪云的心悬了起来,只能发微信询问,在焦急中等待着。5分钟之后,小殷终于上线了。经过那么多次无声的文字交流,此刻看到这个眉清目秀的年轻人出现在眼前,洪云的眼睛湿润了。
一支笔、一张纸、一个屏幕,这场特殊的调解在网络的连接下开始了。随着和解协议的签订,历经16天、数百次文字沟通,调解圆满结束。“谢谢阿姨了!”收到小殷、小严发来的感谢微信,洪云觉得再多的付出也是值得的。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无声的世界阻碍了交流,却阻挡不了情感的涌动。
记者在润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看到残疾人专用车位、法院台阶斜坡化改造、全省首家无障碍法庭,法庭里拐杖、轮椅、助行器也一应俱全。立案窗口开设绿色通道,为涉残案件卷宗贴上寓意优先处理的绿色标志……
“我们的涉残案件每年大概有100多件。案件审理中,我们要求法官们不算经济成本、人力成本,努力帮助残障人群清除参与司法活动的障碍,依法为他们提供平等、高质量的诉讼服务。”润州区法院院长张传军说。
巧设终身居住权,让特殊当事人住有所居
“我愿意在房屋上为父亲设立居住权,毕业后会照顾好父亲,承担起赡养义务。”张兰搀扶起年迈的父亲,对案件承办法官陈宁说道。
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2017年7月,张兰的母亲提出离婚,并与张兰的父亲分居。分居期间,张兰的父亲突发脑溢血,手术后肢体和智力二级伤残,丧失行动和表达能力。考虑到儿子的照料问题,张兰的爷爷奶奶坚决不同意二人离婚,张兰的母亲遂诉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平昌人民法庭要求判决离婚。平昌法庭庭长陈宁承办了该案。
因案涉残障人士,陈宁非常慎重。多次实地走访中,陈宁了解到张兰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力照料其残疾儿子,且张兰的父亲名下无任何住房,唯一一套祖遗拆迁安置房登记在了张兰名下。如果简单判决离婚,张兰的父亲此后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讨论时陈庭长提出,为了让两位老人放心,也为了让特殊当事人有所居、有所养,把同步解决其居住和赡养问题作为破局点,案件极有可能会调解成功。”平昌法庭干警刘超回忆说。
“我们运用了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来解决问题。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全部或部分享有的占有和使用权。综合考虑张兰名下住房情况及其应负的赡养责任,在张兰名下的拆迁安置房上为其父亲设立永久居住权,既能保障离婚后住有所居,又能方便张兰成年后尽照顾赡养之责,也一揽子解决了张兰爷爷奶奶的顾虑。”陈宁谈起调解思路。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张兰自愿在名下房屋上为其父亲设立居住权,待毕业工作后履行赡养义务。
“这是镇江为保障特殊群体生活而设立终身居住权的首例案件,展现了法官平衡情理法的司法温度与智慧。结案不是办案的最终目的,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通过司法手段帮助解决当事人的困难才是我们的追求。”谈起该案,镇江经开区法院院长张子敏说。
落实免费乘车权,司法建议引发社会关注
姚某在镇江市南门客运站换乘公交车时,主动出示残疾人证,但却被司机告知要购买车票,或者前往镇江当地有关部门更换免费乘车卡。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姚某认为自己应享有的残疾人免费乘车权受到侵害,遂诉至润州区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误工费、餐饮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润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姚某为处理纠纷而产生的交通、餐饮费用318元。
为从根本上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免费乘车权益,润州区法院专门向区交通局、区残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打破只认免费乘车卡不认残疾人证的乘车模式,进一步优化、便利残疾人免费乘车制度。
“法院的司法建议非常及时,体现了司法对于特殊群体现实需求的回应。”提起该案例及司法建议,润州区残联维权科科长肖钧文谈到,推动残疾人群各项优待政策落地落实,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这其中,法院一直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残障人群的维权意识在逐步提升,他们会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诉求也从单纯地要求经济补偿到各项助残政策的落地落实,还有个人及群体的尊严需求。司法不仅要持续关注这一人群,以机制和维权手段的创新更好地依法维护权益、回应诉求,还要以‘向前一步’的司法服务推动全社会来共同关心和帮助。”润州区法院副院长余波认为。
小众的事做精,大众的事才能做好
走访中记者看到,镇江两级法院建立法律援助机制,让符合援助条件的残疾当事人获得专业司法服务;组织“青年法官助残服务队”,为残疾人进行法律义诊。扬中市人民法院为聋哑当事人联系手语老师到庭翻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主动为残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为残疾当事人解决实际经济困难……点点滴滴,残障人群感受着司法的关爱和帮助。
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该院立案庭庭长程刚介绍,围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锚定普惠均等这一重点要求,镇江两级法院对于涉老年人、残障人士、少数民族人群等案件专设绿色通道,实现案件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
据了解,2022年5月,镇江中院、镇江市残联联合制定实施意见,对涉残诉讼服务进行全面优化升级,细化12条服务举措,为残疾人充分行使诉讼权益搭建司法保护平台。2021年以来,两级法院为困难残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执行救助款30余万元。
“小众的事做精,大众的事才能做好。关注、关爱少数人群,是镇江这座大爱之城的优秀传统,也是城市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镇江中院院长刘亚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