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总结南通行政行为自我纠正试点经验和工作成效,就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省域全覆盖、更加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进行部署。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梁武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王晓斌出席会议并致辞。南通市中级人民院长刘坤、市司法局局长朱志强,分别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视角作制度推进情况介绍;海安市政府等四家行政机关和南通开发区法院作经验交流。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执行会长、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克稳对南通实践经验进行专家点评。

2021年7月,南通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构建规范化的自我纠正制度体系,为及时有效化解各类行政争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深化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创造性、可复制的探索实践。《意见》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对发现存在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当问题,要依法主动及时纠正,对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要依法及时给予补偿、赔偿。该制度实施以来,南通各相关单位坚持以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引领,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目标,以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职、规范执法,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全市行政案件收案数与行政机关败诉率“双下降”、调撤数与服判息诉率“双上升”的良好局面。

会议强调,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诉源治理机制完善的路径创新。各设区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司法局、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认真总结南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的省域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使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

会议以线上线下方式同步召开,主会场设在南通市中院,其他各设区市中级法院、南京海事法院设分会场。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院、省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和设区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南通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司法局以及部分市级行政机关负责同志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