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丰县法院开展“交通安全日”集中宣判暨法治教育活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5起危险驾驶案件,1小时内完成庭审程序并当庭宣判。庭审现场邀请到7名县人大代表与34名法治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由于该系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五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过程中,法官重点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进行庭审教育,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根据五被告人的不同犯罪情节,丰县法院分别判处其一至六个月不等的拘役刑,并处罚金。

“以后再酒后开车,我自己都不会原谅自己!”“我对不起孩子,对不起家庭,今后一定不会再酒驾了!”……在最后陈述时,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并表达了深切的悔意。

旁听的人大代表们认为,酒后驾车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丰县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逐案审理,切实发挥了刑事审判的震慑作用。同时,也希望五名被告人能够真正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争做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法治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表示,丰县法院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开展“法治宣传日”活动意义重大,此次能够受邀到现场旁听庭审,真切感受一个个鲜活案例,受教良多。今后,在参与交通时,将时刻牢记党员身份,遵守规则,遵守法律,切实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落实在实际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