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常态化,司法裁判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导向作用正日趋强化。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江苏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决策部署,切实贯彻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严厉惩治各类扰乱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创新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案件逐年递增 ,判赔数额不断上升

2019年至2022年10月底,江苏法院共受理各类不正当竞争纠纷3068件,年均增长23.02%。审结2107件,年均增长25.24%;受理垄断纠纷13件,审结5件。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19年全年,江苏法院受理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604件,截至2022年10月底,已经受理相关案件971件。

从案件类型来看,仿冒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占绝对比例。以2021年为例,全省法院新收的557件一审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这两类纠纷占84%。其中,仿冒纠纷375件,占66%;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05件,占18%。同时,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混合侵权纠纷占比较大。2019-2021年审结的一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有459件涉及其他案由,占结案数的31.44%,其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413件。

从地区分布来看,纠纷相对集中于苏州、南京、无锡、徐州四地。全省新收一审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超七成发生在上述地区。

从判赔情况来看,数额不断上升。与江苏法院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相关,近年来新收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原告诉请标的额较以往有显著上升。2019年至2022年10月底,新收案件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433件,500万元以上的有144件。其中,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中,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占比近半数,有1件标的额超4亿元。相应的,判决赔偿数额也不断上升,个案最高判赔额达2.01亿元。

从发展态势来看,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与新型网络服务、商业模式等相关的涉及微信账号交易、诱导分享、突破社交平台规则限制、不当抓取个人信息、搜索引擎、数据刷量、“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断出现,网络愈发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地。

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司法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江苏法院加强中基层法院竞争类案件审判职能。经批准设立南京、苏州、无锡、徐州知识产权法庭,调整中基层法院管辖范围,50家基层法院获准管辖500万元以下的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知识产权法庭数和基层管辖法院数均居全国第一,管辖体系不断优化。及时回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等社会需求,在科技园区等设立巡回审判点,在自贸区设立具有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的法庭。

江苏法院不断强化专业化建设,努力锻造高质量司法。以“互联网竞争秩序规制”为主题,召开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邀请国内著名理论及实务专家演讲交流,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推动平台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创办江苏法官“智峰论坛”,就“特许经营中的法律问题”组织研讨,推动知识产权特许经营行业公平竞争、规范发展。设立涉集成电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承担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调研课题,完成的涉互联网平台竞争秩序规制课题的研究报告,在省委政法委《江苏政法》第32期刊发。修订并下发商业秘密侵权和商标侵权案件审理指南,统一裁判标准,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2019年以来,有7件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等;5篇优秀文书入选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获评第四届全国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二等奖等。在人才建设方面,全省法院2名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37名法官被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称号,3名法官被聘为省反不正当竞争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

江苏法院不断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努力解决技术秘密等案件事实查明难题。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审判各环节辅助查明技术事实职能,有效解决技术鉴定周期长、当事人负担重等问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在全国首创专职技术调查官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用,为审判提供稳定的专业支持。相关经验获“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一等奖,并得到最高法院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合作,选拔优秀审查员担任技术调查官,采用“固定工时为主、个案咨询为辅”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调查官兼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机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就同一专利民事诉讼与无效宣告联合审理。2021年以来,两个法庭技术调查官共参与1401件案件的事实调查,参与勘验、保全124次;参与庭审、听证912次,出具书面调查报告530份。省法院推动技术调查官全省乃至全国共享。

此外,江苏法院还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努力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与省律师协会、专利代理人协会建立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驻诉讼服务中心律师工作站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工作机制;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选聘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建设在线调解平台。落实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出台实施办法,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2019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不正当竞争纠纷194件。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依托“苏知最和合”多元解纷渠道,搭建调解云平台,实质性开展不正当竞争等案件调解工作。在审理涉生物辅酶“卡脖子”技术秘密纠纷案中,组织十余轮调解,最终促成调解协议达成,积极推动国内CoQ10微生物发酵工业化生产,对于改善我国辅酶Q10原料高度依赖进口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无锡、徐州、淮安、镇江、扬州、连云港等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制定意见,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诉源治理。

切实担当作为,营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

江苏持续推进最严格司法保护,严厉惩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国率先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定并积极实施36项具体措施,该项工作获江苏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证据披露、举证妨碍、从业禁止令制度、加大判赔力度等,加大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判决、调解赔偿额为10.63亿元。审结涉“大自然”地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于持续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并以特许经营方式扩大侵权规模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1500万元损害赔偿请求。在上海邀玩公司等诉菏泽秋生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针对被告伪造原告公章及国家公文,欺骗网络平台实施侵权的情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300万元赔偿请求,并将被告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等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一审审结国内首起利用原料药技术实施市场垄断案,依法确认相关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令其赔偿扬子江药业公司损失6800余万元,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促进企业新药技术研发。

加强知名商业标识保护,有效制止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行为。加强对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姓名等保护,严厉打击恶意攀附知名品牌、攫取他人商誉的行为,推动品牌战略实施与诚信经营。在涉“小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被告赔偿5000万元,入选最高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和2019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审结涉“红蚂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针对侵权人长期突出使用字号,已被苏浙沪等地法院19起案件调查起诉、37份裁判责令其停止突出使用,仍然得不到履行的情况下,直接判令侵权人变更字号并消除影响,严厉打击其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持续侵权行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大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依法打击侵害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行为,增强企业创新创业安全感、获得感。妥善处理员工跳槽、科技成果归属等纠纷,实现对发明人和企业创新的双向激励,推动创新人才依法有序流动。2019年以来,审结侵害商业秘密纠纷265件,占不正当竞争纠纷18.20%。审结圣奥公司诉陈永刚、晋腾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判决窃取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的侵权人连带赔偿权利人2亿多元,并在一审判决后作出行为保全裁定,有力保护了圣奥公司世界领先的橡胶防老剂技术,有效维护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审结因竞争对手“挖墙脚”侵害江南环保公司核心技术秘密案,依法全额支持9600万元赔偿请求,最大力度保护企业创新技术。加强诉讼阶段商业秘密保护,综合运用保密承诺、文书隐去“秘密点”、优化质证方式等措施,有效防范二次泄密。

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积极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妥善审理涉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惩治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网络服务行为,保护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市场经营提供明确可预期指引,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审结涉“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强制“二选一”案,依法惩治平台运营方以提高费率、置休服务等手段阻碍商户与其他平台合作的恶意竞争行为,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该案入选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和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审结全国首例微信账号交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认定被告为微信账号辅助注册、解封提供信息发布场所和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后当事人主动和解,及时履行判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妥善审理全国首例搜索引擎“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案,彰显人民法院营造风清气朗搜索生态和互联网秩序的力度与决心,对于拓宽黑灰产业监管治理途径具有积极意义。该案入选“司法护航数字苏州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并被《中国经济周刊》《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广泛报道。在飞流公司案中,依法认定“刷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惩罚和遏制数据造假黑灰产业,净化网络环境和信息生态。

坚持平等原则,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竞争权益。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竞争权益贯穿竞争类案件审理全过程,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推动营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审结涉德国知名家居品牌“德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万元赔偿请求。该案也是目前外资企业在华最大赔偿额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涉“BURBERRY”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依申请及时下发临时禁令,有效阻止行为人继续实施被诉侵权行为。该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20-2021年度十佳案例”。

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为综合治理建言献策

各级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不公平竞争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建议。省法院针对恶意抢注、恶意攀附、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开展专题调研,向省委报送《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报告》。针对某科技公司将众多知名注册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导消费者至其经营网站,严重扰乱互联网竞争秩序的情形,向相关部委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搜索引擎服务行业的监管,以及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技术监测和打击力度。在涉邀玩网络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针对“华为应用市场”平台对游戏软件上架审核及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华为软件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华为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回复,并采取多项改进措施。在涉“大自然”地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建立全流程打击恶意注册商标工作机制;并向中华地板网、中华建材网等平台发送司法建议,建设性提出探索构建知名品牌地板红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平台数据巡查、审核和投诉机制等,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发生,得到《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报道。镇江中院针对冒用他人知名企业字号注册域名从事违法活动等情况,向省有关单位发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严审核域名备案资料”的司法建议。苏州吴江法院建议360搜索引擎运营方规范关键词搜索推广服务,得到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