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论述。营商环境的好坏,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关乎经济社会的活力状态,优化营商环境必须久久为功,一以贯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纾解企业困境,提升内生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这是睢宁法院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

近年来,睢宁法院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力点和着力点,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为依托,聚焦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为企松绑解绊,精准赋能持续释放企业动能,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平等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让有恒者有恒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良好的产权保护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器,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实践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举措扎实有效,具有维护市场秩序、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重大现实意义。

“谢谢法官,我们把品牌做大、做强、做出让老百姓满意的口碑不容易,如果因为假冒电池把我们名声坏了,这十几年的心血就白费了。”2022年9月,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原告方徐州本地知名企业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彭集团)的代表在得到公正的结果激动地说。

金彭集团专业生产、研发和销售新能源交通工具,拥有“金彭JINGPENG及图”商标的商标权,是中国国家知名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1年1月,该该公司发现有“金彭路原”字样的电池在市面销售,便向徐州市公证处申请保全公证,并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经营该电池的经销处购买电池两箱进行封存。

经查看发现,该电池的外包装正面、背面、侧面均标准“金彭路原”字样,且“金彭”为较为显眼的白色,“路原”则与外包装颜色较为相似的黄色,左侧下方为“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打开包装,电池正上方印有“金彭匠心”字样,同时印有企业信息。

2022年9月初,金彭集团将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至睢宁法院要求被告方停止销售侵犯金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200万元。

面对知识产权纠纷存在举证难、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的难题,如何在短时间内高效解决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王慧子有了解决思路。

王慧子充分查证侵犯行为的性质和时间等因素,向被告进行细致地法律释明,并对出现与双方一对一沟通解决。最终,被告认识到自身侵犯行为的违法性,停止侵权行为,并及时赔偿原告损失及维权费用。

这仅是睢宁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的一个缩影,类似这样保护知识产权和产业创新的行动一直在继续。

此外,为有效推动知识产权纠纷的综合治理和源头化解,今年6月9日,该院与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睢宁县知识产权联动保护中心”,并制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展“法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化解。

融合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路径

今年9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召开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执破融合”改革现场会,对全省法院开展“执破融合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睢宁法院作为机制创新获评单位之一并作经验交流发言。

而如何深度推进执行与破产制度改革探索,真正实现执行与破产清算工作由“执破衔接”向“执破融合”提档升级,让濒危企业资源与效能得到最大程度释放,睢宁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

10月19日,睢宁法院整合执行和审判力量,构建破产案件办理新机制,率先成立“执破一体化中心”,将执行和破产工作升级为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破产一体化融合,专门负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执转破、清算与破产案件的审理、类个人破产试点及相关工作。

“我们打破程序壁垒,将“单向转化、前后衔接”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强制性”与“信息化”优势以及破产程序“保护”与“出清”作用,将类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合并审理,形成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大格局,为企业摆脱困境、保驾护航。”睢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冯雷介绍。

据了解,该中心建立健全立审保审执破一体化推进模式,诉讼立案阶段对经营异常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开展识别排查并实施分类预警;保全阶段严格审查涉企保全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审理阶段融入诉讼矛盾起因调查,对诉讼案件全面审查诉讼原因、案件事实、诉请标的,判断是否存在恶意诉讼和其他衍生诉讼存在;执行阶段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穷尽执行措施,做好移送破产审查工作。

此外,执行程序中,该院主动甄别被执行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导入破产程序,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施以保护,对“僵尸企业”快速出清,落实企业法人无终本理念。同时,破产程序中运用执行资源开展财产查控、网络司法拍卖、搜查、拘留、罚款、强制清场等事务,为后续破产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面对企业资不抵债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个人将终生背负债务,存在抵触进入破产心理。我们将视情况判定,如果企业丧失清偿能力,进入破产程序后,上述自然人符合类个人破产受理条件的,将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通过债务清理试点工作让诚实且不幸人重获“新生”,顺利开展后续破产工作。”冯雷补充说。

据悉,当前睢宁法院通过执破一体化中心逐步推进破产企业清算、和解、重整工作,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创建符合工作实际和地方特色执破融合办理“睢宁品牌”,为打造县域营商环境新高地贡献力量。

高效护航,化解企业痛点难点

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一些中小企业遇到的问题层层叠出,甚至是危及企业生存,如何提供精准有效的司法服务缓解企业燃眉之急?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护航企业安心发展?

面对困境,睢宁法院敢为善为,务实落实,精准把握企业多元司法需求,在公正司法作为中给出了答案。

“法官,能不能尽快组织调解,解除对我们公司账户的查封”。某日中午外地某建筑公司代理人在电话中向睢宁法院寻求帮助,希望尽快组织调解,解除对其账户的查封。

据了解,该起案件是该建筑公司欠付某混凝土公司货款,被混凝土公司诉讼至睢宁法院并采取保全措施。而建筑公司因急需其中一个冻结账户进行投标使用,遂请求尽快化解案件。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与保全中心联系跟踪保全情况,发现建筑公司虽有诸多账户,但账户余额远不足以偿还债务,继续冻结账户无法偿还混凝土公司债务,也影响建筑公司运用账户正常发展运行。

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组织调解,初步确定调解方案,并运用云上法庭组织双方,对调解协议进行签字确认。次日清晨,该院收到混凝土公司封保全申请书后,快速发出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并协调保全中心即刻受理网络解封申请,助力企业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今年8月,徐州中院出台《涉企财产保全操作规范指引》,为全市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引导诉讼参与人正确认识财产保全实质内涵提供根本遵循,睢宁法院依法善用保全措施,帮助企业平稳度过困境,切实传递出为企业发展纾难解困、提供保障的司法温度。

民有所需,司法有所应。

不久前,睢宁法院凌城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标的额高达18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建材公司按照签订的《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向某建设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价值达2000余万元,而建设公司给付部分货款后,剩余1800余万元未按时支付,遂引发诉讼。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郑炜第一时间到某建设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充分掌握案情后,承办法官采用“人民调解员+法官”的多元解纷模式,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阐述利弊,双方当事人感动于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和真诚。最终,该起纠纷以调解形式圆满结案。

采访中了解,近年来,睢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持续开展暖企、助企、护企、惠企、安企等系列活动,为辖区企业发展营造公开透明、稳定可期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下一步,睢宁法院将踔厉奋发,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品牌建设,扎扎实实为企业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