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情况,并发布十起实质化审理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政策整体从严趋紧,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1年1月到2022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4636件,审结24410件,其中裁定减刑23799件,包括变更减刑幅度825件,不予减刑369件,撤回建议5件;裁定假释230件,不予假释3件,撤销假释3件。

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瑞瑾介绍,2021年全国政法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全面排查整治,我省法院倒查了近三十年办理的80余万件减刑、假释案件,总体而言,未发现严重的违法情况。2021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为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全省法院采取坚决有力举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规范的程序、更科学的机制,全方位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体系,推动减刑、假释工作再上新台阶。

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瞄准影响实质化审理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省法院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堵塞减刑、假释制度漏洞。细化审理要求,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指南(试行)》;规范源头报请,制定《实质化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报请材料范围及要求》;规范权力运行,下发《关于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定案规则》;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在省委政法委牵头指导下,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省级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据了解,实质化审理的四项基本要求是: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以及区别对待。“我们在案件办理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探索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方式改革,譬如我们推进要素式审查,综合考察影响罪犯减刑、假释的各类要素,准确把握罪犯减刑、假释资格和减刑幅度。”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婷婷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