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全方位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体系
作者:法治网 罗莎莎 发布时间:2022-12-12 浏览次数:6040
记者12月7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持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全方位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体系。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4636件,审结24410件,其中裁定减刑23799件。
长期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江苏法院坚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持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审理。2021年全国政法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全面排查整治,江苏法院倒查了近三十年办理的80余万件减刑、假释案件,未发现严重的违法情况。
去年底,为巩固深化减刑、假释顽瘴痼疾整治成效,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落实《意见》要求,江苏法院采取坚决有力举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规范的程序,更科学的机制,推动减刑、假释工作再上新台阶。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江苏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建章立制,扎密扎牢制度“篱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指南(试行)》,归纳影响罪犯减刑、假释的8大类要素,明确对应的证据材料及审查重点,在司法解释规定基础上增加3类开庭审理案件,优化16项庭审流程,为推进要素式审查提供系统指导。制定《实质化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报请材料范围及要求》,明确执行机关报请材料的范围,提高6大类25项材料的制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强调过程性证据材料留存,促进报请文书和证据材料质量提高。下发《关于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定案规则》,统一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定案把关机制,加强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减刑、假释审判权的行使。
为规范案件办理,江苏法院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执行四项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探索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方式改革,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依法、全面、严格、有序审查执行机关提交的各类证据材料,综合考察影响罪犯减刑、假释的各类要素,准确把握罪犯减刑、假释资格和减刑幅度。其中,徐州中院创新出台“八必查”工作要求,苏州中院建立“一案两表”要素审理机制,以审理要素表形式将实质化审理可视化,有效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此外,为了提高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出庭履职能力,江苏法院探索由监狱取得公职律师资格的民警出庭。镇江中院审理监狱公职律师出席减刑庭审案,实现了执行机关代表与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对话,有力保障了庭审功能的实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江苏法院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法检执协作水平,着力打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实质化审理体系,共同提高江苏省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效。2021年以来,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相关部门召开3次会议,就限制“顶格减刑”、统一从严扣减幅度、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等问题深入研讨并达成共识。此外,还将减刑、假释案件专项检查作为“裁判文书质量提升年”的重要内容,对2021年审结的14601件减刑、假释案件开展逐案自查、抽样评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深度剖析问题原因,分类开展整治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