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制度作为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减刑、假释制度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罚功能和目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刑罚执行工作。长期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法院坚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持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审理。2021年全国政法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全面排查整治,江苏省法院倒查了近三十年办理的80余万件减刑、假释案件,总体而言,未发现严重的违法情况。去年底,为巩固深化减刑、假释顽瘴痼疾整治成效,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全省法院采取坚决有力举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规范的程序,更科学的机制,全方位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体系,推动减刑、假释工作再上新台阶。近年来,由于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政策整体从严趋紧,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1年1月到2022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4636件,审结24410件,其中裁定减刑23799 件,包括变更减刑幅度825件,不予减刑369件,撤回建议5件;裁定假释230件,不予假释3件,撤销假释3件。

江苏法院“全方位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体系”工作做法也先后被上级领导部门信息专刊采用。近年来,多篇工作经验分别被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简报、最高法院教育整顿工作简报和最高法院官网教育整顿专栏报道。

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基本要求,标志着我国减刑、假释制度改革迈入新的历史阶段。江苏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守正创新,进一步深化案件实质化审理,确保程序公开公正,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方式改革,不断加强法检执的沟通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