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12月7日,江苏省法院召开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减刑、假释制度作为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减刑、假释制度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罚功能和目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刑罚执行工作。长期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法院坚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持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审理。2021年全国政法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全面排查整治,江苏省法院倒查了近三十年办理的80余万件减刑、假释案件,总体而言,未发现严重的违法情况。

近年来,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政策整体从严趋紧,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1年1月到2022年11月,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4636件,审结24410件,其中裁定减刑23799 件,包括变更减刑幅度825件,不予减刑369件,撤回建议5件;裁定假释230件,不予假释3件,撤销假释3件。

江苏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瞄准影响实质化审理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堵塞减刑、假释制度漏洞。实质化审理的四项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以及区别对待。健全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层级审核把关作用,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法检执协作水平,着力打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实质化审理体系,共同提高我省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效。立足工作实际,加强实质化审理经验的总结与宣传,持续深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成效。

据悉,下一步,江苏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守正创新,进一步深化案件实质化审理,确保程序公开公正,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方式改革,不断加强法检执的沟通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