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八旬的陈奶奶和王大爷系一对再婚夫妻,已经携手走过近四十载。然而,这对本该安享晚年的两位老人却在近日先后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981年,陈奶奶和王大爷经人介绍相识,之后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陈奶奶与前夫育有三个女儿,王大爷与前妻育有二子一女。婚后,两人感情尚可,近年来一直随陈奶奶的女儿生活在一起。2018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大爷由其子女接走,此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

2022年2月,王大爷诉至法院,认为与陈奶奶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与陈奶奶离婚。2022年5月,陈奶奶另诉至法院,认为王大爷多年对其未尽扶养义务,要求王大爷支付其因病治疗费用1万余元以及自2018年10月份至起诉之日的扶养费13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双方均认为对方做的不对。陈奶奶认为,其为这个家庭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双方结婚时王大爷有两个子女还未成年,自己不仅要照顾两个子女还需照顾王大爷的日常生活起居,为家庭操劳了大半辈子。现在其年事已高、身体多病,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也没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王大爷在此时起诉离婚,让她面临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困境,陈奶奶很生气也很伤心。王大爷认为,陈奶奶结婚时有三个女儿,均是靠其抚养长大,但到2018年10月,因其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陈奶奶一家人不顾亲情,将其赶出家门,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经查明,双方因矛盾分居已近四年,分居期间两人基本上没有联系。陈奶奶每月仅有不足200元的生活补助,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每月均需要吃药治疗。2020年4月,陈奶奶又因胆囊炎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万余元。王大爷系退休教师,每月退休金6千余元,但其也患有高血压、心肌缺血等疾病。

案件经一审法官多次调解,双方矛盾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再次与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离婚案件,陈奶奶、王大爷同意离婚,王大爷给付陈奶奶2万元;对于扶养费案件,王大爷给付陈奶奶3万元。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扶养义务是夫妻之间的一项法定义务,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形如何,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在婚姻关系有效持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陈奶奶、王大爷虽然分居多年,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陈奶奶年老多病,没有经济能力,而王大爷有固定的收入,具备扶养能力,依法应给付陈奶奶一定的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