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惩治重点领域贿赂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新华日报 顾敏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次数:8850
12月30日,省法院首次公布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生效的重点领域部分贿赂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交通工程建设、医疗、征地拆迁、执法司法四大领域,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交通工程建设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项目招标、工程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极易形成“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为承接南京、苏州两地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工程,上海盛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吉某某、丁某某、陈某某先后向曾担任南京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工程监理一处处长,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处长、副总经理等职务的董某某行贿580余万元,请其帮忙向总承包单位打招呼。此外,董某某还收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行贿1300余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上海盛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分别以行贿罪判处吉某某、丁某某、陈某某1年6个月至5年不等刑期。
依法从严惩治医疗领域贿赂犯罪,是打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重点。2007年至2019年间,南京某商贸公司、江苏某医疗器械公司等单位在曾任某医院心脏科冠脉组组长、副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的杨某某帮助下,通过采购经销的方式,向杨某某所在医院供应3.12亿余元医疗器械耗材。其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卞某某为提高公司代理的医疗器械耗材使用量,先后多次向杨某某行贿1011万余元,相关医疗器械单位及个人由此非法获利780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南京某商贸公司罚金350万元,判处江苏某医疗器械公司罚金60万元,判处卞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个项目少则数百万元,多则上亿元,资金密集、资源集中,极易滋生腐败。2018年至2020年,孙某某在其复合肥厂、化工厂以及公房拆迁中,为了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尽快获得拆迁款的发放,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朱某某、街道原副主任科员冷某某、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原主任杨某分别行贿共计33万元。连同其他受贿犯罪事实,朱某某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万余元;冷某某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9万余元;杨某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万元。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朱某某、冷某某、杨某因受贿罪被判刑。
执法司法领域贿赂犯罪,严重削弱执法司法机关的公信力。2014年初,张某找到时任某市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的被告人程某某,请托将办案过程中扣押的赌博网站的源代码予以提供,并以此建立赌博网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牟取暴利。网站被举报后,张某得到程某某通风报信、帮助掩饰犯罪、逃避处罚打击等方面给予的帮助。为感谢程某某的帮助,张某多次向程某某行贿共计2000余万元。最终,程某某被判刑17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张某被判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