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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洪泽湖区设立巡回审判点.jpg

日前,江苏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环资法庭”)在洪泽湖水上流动巡回审判点敲响了法锤,对一起有8名被告人明知洪泽湖处于禁渔期,仍然多次驾驶快艇到洪泽湖18-20号标周围水域非法捕捞螺蛳、鱼虾等水产品案件进行现场开庭审理。这是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作用,践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又一例证。2019年7月1日,根据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的需要,在盱眙县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淮安市盱眙县、洪泽区、金湖县、淮安区、清江浦区和宿迁市泗洪县、泗阳县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发文将原来由连云港灌南县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的淮安市淮阴区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交由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

三年多来,环资法庭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走出了一条司法守护生态绿色发展的特色道路,交出了一份闪亮的“司法答卷”。左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法院环资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二等奖,入选省法院公报案例,并即将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布;许某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庭审,获评江苏省法院“百场优秀庭审”二等奖,1个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打造环资审判“新样本”

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建立民事、行政、刑事3个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团队。通过组织赴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上挂锻炼、与西北政法大学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切实增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综合素质。“如果要归纳洪泽湖流域环资法庭受理案件的类型,可以用‘新’和‘精’两个字来概括。”环资法庭庭长孙在桐表示。2019年以来,截至2022年底环资法庭共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14件。从审结全国首例非法盗采凹土案到首例非法捕捞芡实案,面对纷至沓来的“首例案件”,环资法庭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积极推进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审结葛某某盗挖凹土一案,入选“2019年度江苏省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审结高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5.8吨螺蛳案,入选“2020年度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审结社会广泛关注的许某等人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河麂案,入选“2020年度江苏省法院涉长江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审结的杨某某等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21年度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审结李某某、邱某某非法捕捞芡实、螺蛳案,系全国首例将水生植物与水生动物一同纳入非法捕捞罪的保护范围,充分彰显法院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决心、信心,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刑事优秀奖案例以及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当庭提供技术咨询意见,有效破解专业事实查明的技术藩篱,能更好地让法庭查明事实、让被告人认罪服法、让公众了解真相,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在旁听一起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河麂案庭审后说。据了解,该院先后建立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在江苏省率先出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刑事案件《量刑指南》等16项环资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初步建立了符合洪泽湖流域环资审判规律的审判体系。

构建多方协同“新格局”

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湖跨江苏省淮安市、宿迁市三县三区。湖上烟波浩渺,万鸟跃迁,生机勃勃;湖中芦苇林立,犹如披甲勇士护卫这人间明珠;湖下游鱼穿梭,生意盎然。这一汪碧水之下,有多方协同的生态司法在“撑腰”。

盱眙法院聚焦淮河(江苏流域)和洪泽湖周边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制定《淮河生态经济带(江苏流域)司法协作机制》,着力在诉讼服务、多元解纷、强制执行、文书送达等方面加强区域性联动协作,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2020年,联合盱眙县公安局等4家单位,共同签署全国首个《关于构建凹凸棒黏土矿产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被写入2020年度江苏省法院工作报告;2022年3月,联合泗洪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协作协议》,形成“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格局,为洪泽湖流域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翻开新篇章;2022年7月中旬联合法庭管辖的7家基层法院,牵头制定《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积极争取跨域立案、异地巡回开庭等方面的支持,形成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

审判实践中,环资法庭的法官们认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重要一环。“要管住手、管住嘴、管住头脑,你能看到的野生动物,基本都是受保护的;你犹豫能不能往水里排、山里倒的,基本都是不可以的”。这是该庭法官在巡回审判或普法活动中,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鼎力护‘绿’,利剑斩‘污’。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要积极与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凝聚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该院分管环资审判的副院长张永丽强调。

定义生态修复“新方案”

“被告人马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在宿迁市泗洪县徐洪河右堤迎水坡朱湖镇许圩段补种杨树苗木110株,并负责养护1年,验收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2020年8月,环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当庭对被告人宣判,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要求其承担复绿管护责任。

“惩罚犯罪只是手段,恢复受损坏的环境资源才是目的。”这是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宪腾对环资法庭提出的工作要求。

2022年3月9日,马焕忠等三名被告人种植、养护期满。在宣布了被告人补植复绿林木成活率验收报告后,盱眙法院与泗洪县检察院、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家单位,共同监督被告人向泗洪县徐洪河河道管理所移交补植复绿林木,这是江苏省首例多单位协作实质性修复的成功案例,为全省乃至全国审判滥伐林木案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执行方案。

三年来,环资法庭不断加大生态要素入刑比重,明确刑事制裁“绿色化”要求,完善“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裁判执行模式,2019年7月以来,到2022年底,先后责令近252名刑事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累计补种树苗12773株,放生鱼苗28.4万余尾,缴纳修复基金一千多万元。构建森林、河湖、土壤、矿产等多维立体保护格局。环资法庭还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结合区域性生态环境特色,推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一体化基地,建立了全国首个矿山修复基地、江苏省首个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提升了生态修复效果和司法辐射效应。通过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把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个人诚信体系,达到“异地补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效果。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盱眙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中国式现代化重要内涵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全面落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要求,深入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立足洪泽湖流域实际,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把司法守护大湖境美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为做好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贡献更多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