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作者: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史丹 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3782
2023年1月13日上午,相城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相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也是继《家庭教育指导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相城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的又一次新尝试。
近日,相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相恋多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房屋拆迁等事宜发生矛盾。胡某于2021年7月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仍未修复,现胡某再次诉讼来院,请求判决离婚。
该案中,原告同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涉财产涉及房产、车辆、拆迁补偿款等,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存在重大分歧。为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固定证据,承办法官于开庭前向胡某与李某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内容、要求、期限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双方填写《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保证书》,督促当事人如实申报财产和诚信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期限、内容、要求,同时告知法律后果: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相城法院将推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落实到每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力争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诚信诉讼,彰显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