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立足审判职能,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以优质的司法服务解难题、定纷争、暖民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倾心高效化纠纷 法官调解获锦旗

日前,当事人楚某及代理人为感谢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飞云公正高效地调解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特送来一面印有“为人民办实事,做群众贴心人”的锦旗。

某商家自称瘦身塑形专家,楚某通过社交平台向其购买了近万元的减肥产品,该商家在宣传中称可在三个月内帮楚某减重30斤且不反弹。然而,楚某收到的减肥产品实为糖果和固体饮料,食用3个月后并无任何效果,与商家协商退款遭拒。楚某遂以商家欺诈和虚假宣传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物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开展诉前纠纷化解工作。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以及商家的刻意隐瞒,楚某在起诉时未能查明商家真实身份,遂将快递单上发货电话的机主列为被告诉至法院。针对本案被告主体可能存在不适格的情况,法官提前介入指导案件的调解。一方面,对楚某进行法律释明要求其进一步完善证据。另一方面,根据楚某提交的快递发货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中显示的电话号码,先后联系了快递公司、快递网点、代发货人以及发货公司的员工。对商家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欺诈性诱导消费以及由此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释法析理,力促商家与原告联系沟通解决方案。当天下午,商家即主动与楚某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并一次性退还了全部款项,楚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心系群众办实事 为民解忧暖人心

日前,古稀老人史某向我院行政庭送来“心系群众办实事,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法院为其排忧解难,助其实现三十多年来的夙愿,拿到了梦寐以求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1988年,史某作为技术骨干被引入原吴县家畜改良站工作。单位经批准集资建造职工住宅,1993年,史某与单位签订协议购买一套住宅并缴款入住。后其从该单位离职,错过了统一办证时间。2021年,史某就该房屋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登记,但登记应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只有一方无法办证。

考虑到史某年逾古稀,家庭困难,又罹患癌症,完成权利登记的诉求具有合理性,不动产登记部门依规办事亦无错误。承办法官多方调查,一方面帮助老人完成心愿,另一方面也能促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原吴县家畜改良站几经转隶,法官先后前往吴中区农业农村局、吴中区横泾街道街道办事处、横泾动物防疫站进行走访调查。在区委、区政府组织和支持下,法院协调不动产登记、农业农村、国资、住建、税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与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工作建议,确保房屋登记的相关流程顺利进行。在办理过程中,面对史某遇到的实际困难,我院积极联络化解、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搭建起当事人与各行政机关之间沟通的平台。历时数月,史某最终于2022年12月8日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锦旗的背后,凝聚着当事人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的肯定和褒奖,诠释着司法工作者的勇于担当与为民情怀。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多为群众办实事,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