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生态文明绿色屏障
作者:人民法院报 袁小英 沈玉昊 发布时间:2023-02-01 浏览次数:591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强化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江苏法院在创新在引领,不断探索环境司法保护“江苏方案”。江苏作为全国法院最早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制的省份之一,率先推行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机制改革,2019年建立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依托的“9+1”机制,实行生态功能区集中管辖,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9+1”机制改革模式被中央深改委办公室向全国转发推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将此作为“江苏经验”予以介绍。
近年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创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注重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按照《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要求,推动全流域保护系统性修复。目前,江苏共建立40多个环境资源司法修复基地,其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长江新济州司法研究修复基地被列入省委政法委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不断探索创新环境资源裁判执行方式。探索适用技改抵扣方式,通过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部分赔偿资金,引导、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设备,有效降低、消除环境污染。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对正在发生的环境侵害行为发挥最直接有效的干预和纠正作用。以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探索适用推定规则从高计算排污量、适用类比规则从高计算赔偿额等惩罚性赔偿方式,追究污染责任。
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停步。近年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审结了“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特大电捕鱼案”“特大走私象牙案”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涉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案要案,审理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确立了全链条追责规则,该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收录。建立全国首个以法院为主导建设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编撰《以案释法·漫画生物多样性保护》一书,开展生物多样性法律和科学知识普及宣传,保障公众参与。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非凡十年看法院”环资审判主题直播等活动,生动阐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调研环资审判工作时强调:“环资法庭要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立足环境司法,聚焦环资审判,坚持创新引领,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司法护航生态环境的高质量发展。”
“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江苏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巩固、完善、提升江苏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实效,围绕党的二十大重点工作、重点战略来把握环资审判整体工作,勇担时代使命,回应环境需求,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筑牢生态文明绿色屏障。”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表示。
创新审判机制,守护绿水青山
作为一名环境资源科学研究者,我了解江苏拥江滨海、河湖众多、水网密布的生态环境特点,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很感兴趣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我了解到,2019年,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江苏法院设立长江流域、太湖流域等9个基层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应由全省基层法院受理的环资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基层环境资源法庭上诉案件和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实行生态功能区集中管辖,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促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整体保护;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营造良好绿色营商环境;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解决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提升了审判专业化水平。
我特别感兴趣的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常态化开展环资案件异地巡回审判和庭审直播,在做好审判主业的同时,编写出版了《以案释法·漫画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环境司法改革之江苏实践》等书籍;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联合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从青少年教育普及做起,增强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希望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美丽江苏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起点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更好服务保障更加美丽、更加宜居、更加令人向往的“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