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法院为未成年人“校外上课”筑牢安全网
作者: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淑臣 郑云霞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2444
为进一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清江浦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课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课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同时向区教育体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据悉,被告满某原系某课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通过聊天软件陌陌联系中间人,在明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是《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施行后,清江浦区法院首次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培机构教师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该案判决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在整个社会层面起到警示和监督作用,用法治力量搭建保护未成年人的“隔离带”和“防火墙”,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案审结后,清江浦区法院向区教育体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人员犯罪信息库,形成涉及未成年人相关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构建“从业禁止”大格局。建议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工作人员纳入审查对象,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前置。
区教育体育局在复函中明确表示将从治、防、查、爱等四方面下功夫,对区内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排查,对未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教培机构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清江浦区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2022年以来,该院已审结三起教培机构的教职人员涉及性侵害的案件,并依法发出从业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