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法院诉前调解源头“破冰”
作者: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许美燕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2957
2月6日下午,崇川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超市”里,拖欠四年物业费的王某终于同意交纳,物业公司也承诺帮他解决困扰多年的问题,双方冰释前嫌。
王某系印象公馆的一名业主,由于家中卧室墙纸发霉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后发现系外墙渗水导致,遂联系开发商对渗水部位进行了修补。但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发现该渗水部位仍有渗水的情况发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义务,故多年未交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后,调解员蒋瑜妹和许美燕认真查看材料,发现案涉房屋渗水的修复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遂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调解。王某当时情绪激动,认为多年来渗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对他们的居住环境产生了极大影响,身心惧疲。物业公司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他们将业主家的情况反映到开发商,已经尽到了义务,业主的损失不应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解决。
调解员迅速找到争议焦点,先向王某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看王某态度有所缓和后,又告知了王某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且也责成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王某再向开发商反映,争取一次性解决问题,让业主再后无顾之忧。经过调解员的一番耐心工作,王某与物业公司最终握手言和,双方约定时间到物业办公室履行了多年未交纳的物业费。
这个案件是崇川法院物业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在一件件物业纠纷案中,有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有的是因为房屋漏水、渗水问题产生了纠纷,也有的业主是因为违章搭建、毁绿损绿、电梯安全隐患及车位等问题向物业反映,认为是小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物业公司向相关部门及开发商反映后,不能及时解决……经过调解员耐心地劝说,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尽力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多数业主最终都主动履行了全部物业费,既维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
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生活需求的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中不尽如人意的事情时有发生,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识还不够理性和全面,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也层出不穷。随着物业类纠纷呈现多样、易发、群发态势,崇川法院立案庭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工作方式,通过法官进网络、普法宣讲进基层、“专职+特邀”调解等方式,引导大量物业纠纷源头化解。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较高公信力、影响力、协调力的同时,促进调解成功率提升。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延伸了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让更多群众在调解中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