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孝之心,人皆有之”。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如果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年老时还可以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近日,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类似案件。

如城街道的老张年轻时与妻子离婚后,抛下幼子,外出谋生。现如今,年近花甲,却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以致流浪在异乡街头。被当地派出所发现后送回如皋救助站。救助站将老张的情况反馈到如城街道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经多方查找,终于与其已长大成人的儿子小张取得联系,要求小张履行赡养义务,贴补老张生活费。但调解时,小张的一番陈述让调解陷入僵局:年幼时父母离婚,从小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没有抚养自己的父亲,凭什么要求自己赡养?

基于父子矛盾的复杂性以及解决老张养老问题的迫切性,同时考虑到老张“失能”的实际情况,如城街道民政办、调解中心相关人员以及开发区法庭“法暖黄昏”工作站驻站法官宗爱萍共同到如皋市救助站内参加调解工作。最终在大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温情感化下,二十余年未谋面的父子终于就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小张每月贴补老张部分在养老院的生活费用。

考虑到赡养协议的可执行性,父子双方共同请求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宗爱萍法官当场办理了司法确认的相关手续,确保赡养事宜能够落到实处。至此,流浪半生的老张在落叶归根后,终于有了安稳的去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民法典》规定,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抚养费,而不能因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自 “法暖黄昏”老年人司法权益保障工作站成立以来,开发区法庭致力于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弘扬新时代文明家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