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融合”助企脱困重生—苏州法院创新执行机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纪实
作者:人民法院报 朱旻 艾家静 陈 琳 发布时间:2023-02-14 浏览次数:5751
涉企案件出清效果不佳、市场主体挽救功能缺失、执行与破产制度优势发挥不足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尤其是“执转破”机制发展的难点、堵点,如何找到破题之道?
2022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两级法院启动“执破融合”改革,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深层次融合,“以破促执”“以执助破”,让两种程序的优势在涉企案件清偿处置中交互叠加、充分释放,推动市场出清,推动企业脱困重生。
改革启动以来,苏州全市法院已受理“执转破”案件340件,清理诉讼、执行案件6622件,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办理破产案件23件。2022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苏州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执破融合”苏州经验。
能快则快 当破即破
——打破程序壁垒兼顾公平与效率
“给孩子报了一年的补习班,现在人去楼空,我们一堆家长快愁死了。”近日,以某教育培训机构为被告的诉状批量涌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在询问当事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统计潜在债务后,法官认为,若仍采取“立案、审判、执行”传统模式,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会拉长债务清理的周期,最佳路径是“执破融合”,经由当事人申请将该公司直接导入破产程序,对该公司债务“一揽子”清理。
目前,姑苏区法院已通过“立转破”“诉转破”方式将3家教培、家政类企业直接导入破产清算程序,集中化解了291件潜在纠纷。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沈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执破融合”改革是对“执转破”机制的提档升级。
沈如介绍,实践中存在很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占据着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的生产要素,又因“执转破”机制运行不畅而重复消耗诉讼、执行资源,即便通过“执转破”机制进入破产程序,一般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清算。
“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执转破’本质上是执行与破产两大程序的衔接,两者之间的程序界限以及法院专业化分工,限制了执行与破产制度功能充分发挥,而‘执破融合’打破了程序壁垒,改变了以往只在执行不能条件下才启动破产程序的做法,促进“僵尸企业”当破即破,有效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价值。”沈如说。
据了解,苏州法院在改革中灵活设置了“执破融合”案件的甄别时点,明确在执行实施案件办理时,由执行人员根据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状况适时启动破产程序。比如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企业虽然资不抵债但具有持续经营价值,可以在核心资产处置前通过预重整予以挽救,推动被执行企业当破则破、涉案债权应偿尽偿。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某大型商务综合体过程中,由“执破融合”团队在涉案楼盘采取变价措施前导入破产程序,引入2亿元投资用于涉案楼盘续建和偿债,妥善化解了抵押权人、购房人、轮候查封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完成对某企业名下房地产的拍卖变价后,立即将其导入破产程序,快速兑付511万元工资债权,为71名职工解了燃眉之急。
能保尽保 应偿尽偿
——最佳救治时机挽救企业核心资产
“最近接到了国际视频特效制作订单,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还在筹备一部新片。”说到公司现在的好日子,这家专门为影视和游戏制作数字特效的民营公司负责人蒯某回想起了一年前的境遇。
该公司曾参与制作《姜子牙》《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多部知名作品,但因疫情导致订单骤减,一度深陷债务危机濒临破产。
“对法院来说,按常规走破产注销流程并不复杂,但这家企业掌握的数字特效技术在专业领域有较高商誉,并持有多份潜在订单。”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贤成介绍,当时法院“执破融合”团队预判,该公司具有存续价值和发展潜力。而且这类轻资产型企业,如果直接破产清算,员工等债权方可以追回的金额只有欠款额度的65%左右。
与其把蛋糕分了,不如把蛋糕做大。
破产和解,成为推动这家数字企业“涅槃重生”的最优解。如今,和解协议已经执行完毕,所有债权均100%清偿,实现了多方共赢。而2021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先行先试,通过“执破融合”助推10家危困企业重整或和解成功,化解了各类债权46亿元。
“‘执破融合’弥补了‘执转破’机制中破产保护功能的缺失。”沈如指出,目前全市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一半以上是“执转破”案件,由于“执转破”程序大多在执行案件终本时启动,此时被执行企业基本上无产可破或其核心资产在执行阶段已被处置完毕,很难适用重整、和解程序。这种情况下,原本具有存续可能的企业失去了最佳救治时机。“执破融合”改革打破了“执转破”机制瓶颈,激活了市场主体挽救功能。
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苏州中院陆续出台《关于开展执破融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与规范化工作指引,明确“执破融合”机制的适用范围、业务流程和办案规则。
在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中,苏州法院已通过“执破融合”及善意文明执行措施,帮助9719家企业恢复信用,对产业前景良好、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应保尽保”。
“生了病”的企业可以通过“执破融合”焕发新机,那些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案件是否也可以由此清结销账?
苏州破产法庭庭长孙一鸣在采访中提到,两级法院办理的该类案件体现出,以“执破融合”推进诉源、执源治理,通过分析破产原因识别时点、提升案件甄别主动性、简化移送手续及流程等措施,破解了“执转破”机制中长期存在的“移不出、立不了、破不掉”的问题。
数据显示,改革实施以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对终本库中的存量案件主动甄别、分批出清,让8032件终本案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简易破产案件的审理天数也降至70天以内,专业化债务集中清理的“苏州速度”被不断刷新。
双向奔赴 深度融合
——实现专业化债务集中清理1+1>2
据了解,今年以来,常熟、昆山、吴江、工业园区等多家法院抽调执行和破产部门骨干组成专业团队,设于执行机构内部,集中办理“执破融合”案件的甄别、审查、立案、审理。
“就像医院集合专家把脉会诊,我们也要打造一支既善执行、又懂破产的专业化队伍。”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刚说。
值得一提的是,资源互融并非简单的人员数量“相加”,还要以手段相辅,达到执行与破产1+1>2的办案效果。
一方面,融入执行手段提升破产效果。正如姑苏区法院审理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时,认可并延续执行评估报告的效力,节约了高额评估费用和时间,免去了不必要的同质化工作。另一方面,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重整的思维和方法。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办理某餐饮企业执行案件中,就从22家报名机构中遴选出该企业的“执行管理人”,对其进行经营监管和债务管理,为企业恢复经营争取到宝贵的“自愈期”。
“苏州法院要全面提升‘执破融合’团队专业化水平,加快打通执行与破产信息化办案平台,推动落实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危困中小微企业综合挽救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执破融合’改革的深度、广度和精度。”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表示,两级法院将继续发力“执破融合”改革的先行先试,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