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当事人从南京带着锦旗来到赣榆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窗口查询执行案件信息,准备将锦旗亲手送到案件承办人手中。但多次检索后,工作人员并未查询到相关执行案件,经再三询问确认,原来该案在执行立案前就已经成功化解······

原告薛某、戚某与被告江苏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赣榆区某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赣榆法院判决,被告江苏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590632.92元,区某医院在欠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时正值春节前夕,申请人急于索要工程款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如果拿不到钱,农民工无法安“薪”过年。被申请执行人之一系一企业,年底面临各种结算,一旦立案执行对其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将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进而影响其正常运营。同时,另一被申请执行人系我区某医院,当时正值疫情特殊时期,冻结医院账户会让本就紧张的医疗资源更加雪上加霜。结合上述情形,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向申请人做好释明的基础上,主动与两被申请执行人联系,告知其立案执行后将面临的不利后果,并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释明相关政策及影响,督促双方达成和解。

经多次联系协调,区某医院与江苏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完成结算,将未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的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两申请人。至此,该起涉企事业单位、涉农民工案件得以成功化解,前后用时不到三天,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