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联动出击 扣押车辆助力执行
作者: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范刘红 卫奕诚 发布时间:2023-02-20 浏览次数:3364
“法官,你们申请协助查找的车辆已经被我们公安交警同志控制住……” 2月16日下午3点,海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海门公安交警大队打来的电话后,立即组织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及执法装备,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办理交接手续,将被执行人刘某驾驶的车辆扣押。这是海门法院与海门公安联动执行的一个成功案件。
徐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年10月28日,经海门法院判决,刘某应向徐某偿还借款20000元,但刘某一直未偿还债务且下落不明。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刘某名下的汽车一辆,但因车辆踪迹不明,无法进行实际扣押,遂将该车辆信息报给海门区公安局请求协助查扣。在成功扣押车辆后,执行干警经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被执行人认识到履行生动法律文书义务的重要性,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当场履行人民币10000元。
同日,海门法院执行局在海门公安交警的协助下还成功扣押了某破产企业名下的机动车一辆,法院将对该机动车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以拍卖所得价兑现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在海门区委政法委的推动下,查人扣车联动协助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的威慑力,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为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下阶段,海门法院将继续强化“查人扣车”执行联动机制在执行办案中的应用,全面布控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强化联合惩戒措施,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深化附院联动,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全力兑现更多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车辆,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责令交付车辆通知后仍不向人民法院交付车辆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予以扣押,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