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丰田汽车已被依法查封!”消息传来,“杜开林式”执行团队负责人章海涛激动不已,这意味着2月17日上午如皋法院发出的南通首份《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令》取得了预期效果。

这是一起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高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向高某发出《报告财产令》后,高某仅向法院申报其名下一辆使用多年的吉利汽车,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收到高某的申报后,承办法官又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情况。“不对,那天我好像看到他家还有一辆丰田汽车。”掌握了这一可能线索后,承办法官向高某发出《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令》,责令高某申报夫妻共同财产。“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此令,高某不敢隐瞒,将未被法院掌握的登记在其配偶名下的丰田汽车申报给承办法官。当天下午该车辆即被如皋法院依法查封。

“查人找物”难题一直是执行道路上的拦路石。法院虽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处置,但对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合法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也成为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伎俩,导致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为了成功搬掉这些绊脚石,如皋法院创新发出《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令》,这是我们践行司法为民的一次有益尝试,也让那些妄想‘金蝉脱壳’的被执行人无处可逃。下一步,我们将常态化运行、不断优化该机制,最大程度查实可执行财产情况,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力提高执行质效。”如皋法院执行局局长常雪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