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看法院 | 以最严司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作者:人民法院报 唐静 魏雯珺 发布时间:2023-02-27 浏览次数:4747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张春生(右排中)与江苏高院知产法官座谈。(刘红卫 摄)
江苏法院知产审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持续优化创新环境,有力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对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自主可控,推动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了贡献!
近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代表委员看法院”活动中,省人大代表们对江苏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予以赞扬。
紧紧围绕“江苏自主创新,特别是建立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要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近年来,江苏法院率先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台36条措施,创新审判机制和裁判规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项目获江苏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2022年,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中江苏得分全国第一。
江苏法院注重加强科技成果保护,尤其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审结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专利权案等一批在全国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保护重大发明成果和技术创新;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司法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成果,每年为科创主体及时挽回损失20余亿元;在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设立涉集成电路和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开展联合调研,向省委报送相关研究成果,助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无锡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从提起公诉到作出判决不到两个月,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均认罪服判。
推动种业振兴,江苏法院连续发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例,相关案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等,多项裁判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吸收。江苏高院审结天隆种业公司与徐农种业公司相互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在判决中适用强制许可制度,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参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农科院成立种业振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并建立协作机制。2022年10月,“种业振兴司法保障的‘南京经验’”入选国务院首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典型案例并向全国推广。
江苏法院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力度,发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强音。南京中院审结利用原料药技术实施市场垄断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恶意干扰百度搜索排序结果的“万词霸屏”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短视频平台网络“爬虫”案等。全省法院加强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判决、调解赔偿数额12.06亿元,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竞争权益。
据了解,目前江苏共有4家知识产权法庭和50家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对298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判赔2亿元,江苏法院已成为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2023年1月16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
代表委员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张春生: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近年来,江苏法院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战略意义,在全国率先实施并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并强化创新、权利、惩罚、效率和诚信五大导向,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尤其重点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大力支持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通过交流我了解到,江苏法院还不断延伸审判职能,通过走访调研、发布典型案例、发送司法建议、推进执法司法衔接等方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社会治理,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服务企业创新需求,切实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拥有160项专利、12项专有技术的石油化工企业,十分需要知识产权司法为企业创新保驾护航。希望江苏法院持续聚焦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加大对重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成果的保护力度,助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及时了解并回应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