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启东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当庭收监执行。

言而无信,数罪并罚 撤销缓刑!

2020年,被告人张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启东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因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张某某后被启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发现,在缓刑考验期间,张某某有履行能力拒不优先履行赔偿义务,而是将大部分收入用于消费娱乐、支付货款、归还贷款等。启东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假意和解,转移财产

咎由自取!

2019年8月15日,启东法院判决施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某红借款本金47万余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施某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确定义务。执行中,启东法院依法冻结了施某名下银行存款133000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陈某红同意解冻该笔银行存款。然而,账户解冻仅三日后,施某立即将银行存款全部取现或转账,用于赌博、个人消费及归还他人债务,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月28日,启东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下阶段,启东法院将继续完善公检法司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