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如皋两地法院共同打造扬子江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机制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02 浏览次数:387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跨区域环境司法的社会效能,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二周年之际,靖江、如皋两地联合举办“扬子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暨如皋•靖江“碳汇+”司法协同保护协议签订仪式活动,进一步凝聚起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社会共识与合力。
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坤,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辙,靖江市委书记、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长平,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富贵,靖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史骥涛,靖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庆荣,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明渠,靖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锦华,靖江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冒金山及靖江司法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农业农村局、靖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靖江水利局、靖江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活动。
举行“扬子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
三月的牧城公园春风和煦、桃李争艳、生态宜人,上午9时30分,“扬子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正式启动。
刘坤、孙辙、张长平、唐明渠共同为基地揭牌,史骥涛主持揭牌仪式。
“扬子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位于靖江市滨江新城东侧牧城公园,东接新港城,南临浩瀚长江,北倚沿江高等级公路,占地约4000亩,其中约600亩的景观湖为靖江市应急水源。基地内有多处自然形成的湿地约70余亩,芦苇、荷花、睡莲等30多种水生植物生长在湿地景观区,森林总面积2000亩,植物种类超过百种,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地的设立标志着如靖两地联手保护扬子江流域生态环境有了有力抓手和重要阵地,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密切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司法修复的衔接,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普法宣传功能,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对推动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保护、提升高质量发展“含绿量”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揭牌仪式后开展了植树活动,为长江岸线多增一片绿,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10家单位联合签署如皋·靖江“碳汇+”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
南通如皋与泰州靖江同属长江下游,地域上一衣带水,情感上互融互通,共同承担着守护母亲河生态的职责和使命。上午10时20分,如皋法院和靖江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及文广旅游等10家单位齐聚一堂,共同签署如皋·靖江“碳汇+”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两地牵手实现跨区域环境司法联动协作。刘坤、孙辙、陈富贵、史骥涛出席签约仪式。朱庆荣主持签约仪式。
史骥涛在致辞中指出,近十年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以及南通、泰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如靖两地全面精准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均将沿江生态修复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了从沿江大开发到长江大保护的转型发展。两地共同签订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将有助于凝聚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建立完善系统多元的共建共治共享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创新制度,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希望两地将以此作为协力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新起点,思想上“一条心”,行动中“一盘棋”,互相支持、密切协作、主动配合、依法履职,统筹推动构建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
如皋法院、靖江法院分别在签约仪式上作表态发言。
刘坤强调,如皋法院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同频共振;要立足协议约定,在打造协作样板上同心协力;要始终贯彻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工作理念,在构建长效机制上同向前行,推动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常态化、系统化。
孙辙就推动两地“碳汇+”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机制运行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落实内部协作机制,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二是构建外部联动机制,以法聚力用心搭建两地沟通桥梁;三是拓展辅助配套机制,积极助力环境资源纠纷源头化解。
当天下午,如皋法院、靖江法院、靖江检察院、靖江公安局、靖江看守所还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